不同文化影响下的个人与个人之间

       不同文化在伦理上的共同处( 也许很少, 但很重要) 是一种客观存在, 对于它只有承认与否和强调与否的问题。对它的否认或忽视常常导致冲突和压制, 而承认与强调却有利于多元文化的和平共处, 也就是有利于" 和而不同" 。知识分子的职责, 是用理性认清、承认、强调和传扬这一点, 宗教和政治领袖的责任, 是在信徒和民众中倡导这一点。至于这些努力的实际效果如何, 那是一个实践问题, 是依赖于我们每个人的实际行动的问题。

       关于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盟约, 我认为至少应包含如下四条原则:1 . 和平的相处与共存; 2 . 自由的选择与发展; 3 . 平等的对话与交流; 4 . 诚实的宽容与互补。

       第一条原则是共同生存的前提:属于或忠于不同文化的个人之间应该和平相处; 而各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应该和平共存。反之, 争战则或致两败俱伤, 或致强者消灭弱者; 被消灭者固已死亡, 消灭者也因同一而僵化而死亡。

       第二条原则是保障选择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在任何文化环境中的个人, 应能自由地或不受强制地选择文化旨趣和文化归属; 而任何文化本身则应能自由地或不受强制地发展。反之, 强制或造成屈从, 或造成扭曲, 两者都会压制文化生长, 导致文化停滞。

       第三条原则是促进相互理解和互利的需要:不同文化影响下的个人与个人之间, 团体与团体之间, 在对话时应该一律平等; 不同文化本身在任何交流活动之中, 也应该一律平等。反之, 不平等或导致压制性, 或导致单向性, 从而使对话和交流无法继续, 维持甚至加深文化之间的隔阂与对立。

       第四条原则是基础与目标的结合:任何一种文化中的个人和团体, 都应该诚恳地宽容其他文化的存在和发展, 最后也才可以真实地得到其他文化的补益。反之, 不诚实或虚假使宽容名存实亡, 使异质文化远离自身, 于是既无从对之施加影响, 也无从由之获得补益。盟约的建立, 的确需要一种精神作为共同的基础。这种精神, 其实正是不同文化传统中最根本的共性。如果用中国和西方两大文化的核心即儒家和基督教的语言来表达, 那就是《礼记礼运》所说的" 选贤与能, 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 不独子其子" 的博爱精神, 就是《圣经诗篇》所说的" 看哪, 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 何等的美" 的和平精神, 这也是我们所说的" 和合" 精神的本源。而且这种精神将可以为偏重物质层面的全球化进程, 提供一种矫正性的指引。

       助人发财自己沾光

       送人玫瑰, 手有余香; 帮人发达, 自己沾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久, 战胜国决定成立一个处理世界事务的联合国。可是联合国设在什么地方, 一时间成了一个颇费周折的问题。按理说, 联合国的地点应该设在一座繁华的城市。可是, 在任何一座繁华的城市建立联合国的总部都必须有大量的土地来建造楼房, 这批土地必然要花费大量的资金, 可是刚刚起步的联合国总部却无力支付这样一大笔巨款。

       正当各国首脑们为此事烦心的时候, 美国洛克菲勒家族知道了这个消息, 立即拿出8 7 0 万美元的巨资在世界级的大城市纽约买下了一块土地, 无偿捐给了联合国, 并且同时买下了这块土地周围的全部土地。

       联合国大厦建起来之后, 它周围的土地价格立即飙升, 没有人能够计算出洛克菲勒家族经营这片土地到底赚回来多少个8 7 0 万美元。

       洛克菲勒家族之所以能够收获这丰厚的回报, 就是因为他们播下了一粒智慧的种子。这是睿智, 这是胆略, 这是智谋。

       生活从来不会主动向人们诉说什么, 只有时间会告诉人们真理。洛克菲勒家族的成功告诉我们: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要想收获就必须先给予, 而关键是看准了就要大胆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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