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制定状况和完备程度

       法的价值选择只有通过实行法治才能实现。法治由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和法治过程等基本要素有机组合而构成。法的价值选择的实现需要法治观念的重塑、法治制度的完善、法治组织的改革和法治程序的贯彻。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思想依据, 是人们关于法治的思想意识。

       它包括着人们对法治的态度、信念、认识、愿望和要求, 等等。

       法治观念直接影响着社会法律制度在人们内心中的地位, 影响着立法者立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后果, 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制定状况和完备程度, 也影响着社会成员依法办事与服从法律的状况。不仅如此, 更重要的是法治观念直接影响着法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情绪和执法状态, 尤其是影响他们对法律的忠实程度。可以设想, 如果没有法治观念作为先导和基础, 是谈不上法的价值选择的。

       心态的正确调整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 月有阴晴圆缺, 人有悲欢离合。" 这是不可更移的自然规律, 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 生命的旅途充满崎岖和坎坷, 如果患得患失, 就只会悲观绝望。对于每一个人来讲, 都应该明白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有小失才能有大得, 有局部之失, 才能有整体之得。

       事物都有两面性。得与失, 只是一种心态。有时, 你只有认为你得到了, 你才得到了。你认为失去了, 你就失去了。例如, 某人得了第一, 如果他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人, 在这个大范畴内, 他得到的是喜悦, 是信心, 他会更加自信地说:" 我会更加努力的! " 如果他是一个消极悲观的人, 他得到的却是忧郁, 是惴惴不安, 他会这样想:" 迟早我的第一会被别人夺去的" 。

       人世间, 失去与获得是同时存在的, 凡事都是失之东隅, 必然收之桑榆。失去, 本是一种痛苦, 但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失去的同时也在获得。譬如古老的典故:" 塞翁失马, 焉知祸福" 。塞翁开始时丢失了一匹马, 最后得到的却是儿子的幸存。

       得与失是互递互动、相辅相成的, 没有人能完全把得失分割开来。俗话说" 万事有得必有失" , 它是一架天平, 一边是得, 一边是失, 如何正确看待得失, 理解得失, 保持这架天平不向一端倾斜, 心态的正确调整则是保持平衡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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