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的解决办法有时是粗糙的

       功利实证方法仅仅拘泥于规范分析层面上研究实在法, 却将法学研究的格调降低到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的技术层面上; 法律科学化的努力却最终使法律沦为了一种技艺。实证分析法学为争得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的努力达到了因噎废食的地步, 因此也将自己封闭在了弹丸之地不能动弹, 其研究也失去了活力。同时也导致了这一法哲学方法的两个致命的错误。

       一是以所谓的功利论奠定法学的基础, 而功利论是一种人的行为的理论, 完全属于伦理学或心理学的范畴, 把法建立在功利基础上必然使法异化成为一种人治的工具; 并且, 就其被认为能够影响法律而言, 它所影响者, 既非分类和说明, 亦非法律的适用。

       二是过分依赖概念和术语, 理论上的解决办法有时是粗糙的。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 譬如法的起源、本质和主权的性质, 奥斯丁阐述得欠缺逻辑的一贯性。

       社会实证法学方法为法国的法哲学家奥古斯都孔德所首创。他把知识的进化分为三个时期, 即所谓神学时期、形而上学时期和实证主义时期, 他认为实证主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

       把这种实证主义运用到法律领域, 便有了实证主义法学。这是一个广泛的概念, 它既包括对于制定法的实证法学, 即所谓逻辑实证法学, 又包括对于法律历史的实证法学, 即所谓历史法学, 还包括对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证分析, 即所谓的社会实证法学。狭义的实证法学包括社会实证法学和逻辑实证法学。

       一个能屈能伸的人首先是一个懂得进退之道的人

       一个能屈能伸的人首先是一个懂得进退之道的人。一个人只有深谙进退之道, 知审时度势, 能洞悉对方意图, 能审视自己处境, 从而知进识退, 进退有节, 挥洒自如, 才能在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人际交往中游刃有余, 左右逢源。

       在龟兔赛跑中, 乌龟之所以能赢, 是因为他深知进退之道, 以退为进, 故意跑得极慢, 使兔子产生自傲之气, 遂使之昏睡, 自己便有机可乘, 荣登冠军宝座。

       人的一生不可能一帆风顺, 人生路上处处充满荆棘。与其万念俱灰, 一蹶不振, 不如退下阵来, 转求其他, 多一点弹性, 让自己对生活充满信心。一代大文豪苏东坡, 可谓深明其理, 他在" 高寒" 中被政敌所陷害, 被贬到海南岛, 依旧怡然自得、进退皆能。

       古代一位哲人曾说过, 世上有两种人, 一种是刺猬, 另一种是狐狸。刺猬遇事时只有竖起刺一招, 而狐狸却可随机应变。" 刺猬" 只是一味进, 或一味退, 最终走极端。而" 狐狸" 却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进退自如、屈伸有度。

       人生在世, 一味地进是行不通的。人生之路何其坎坷, 有高耸入云的雪山; 也有深不见底的悬崖。如果你选择" 勇敢" 地攀上雪峰, 只能死在" 高寒" 之处。选择" 无畏" 地跳下悬崖, 也只能是粉身碎骨, 永远无法达到成功的彼岸。一味地退也是万万不可能的。人生是一个奋斗的过程, 有希望在彼岸召唤。人们必须要向着它前行。一味地退, 只能使你站在原点, 像一个懦夫在别人成功的欢笑声中碌碌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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