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通过临床治疗后的康复期

       由于心身疾病是以心理行为作为重要发病诱因所致心理、生理障碍性躯体疾病, 因此在通过临床治疗后的康复期, 更应重视心理行为问题。按照康复医学的基本原则, 在临床康复期间应完成以下三个阶段。

       1 .功能训练即保存和恢复病人的运动、感知、语言交流、日常生活、社会工作能力。

       2 .整体康复即不仅使病人有功能障碍的器官、肢体得到恢复, 而且更重要的是从生理上( 身体上) 、心理上( 精神上) 、职业和社会活动上, 进行全面、整体的康复。

       3 .重返社会使康复后的病人以健全的心身或者改善残疾的功能能够适应社会环境, 重新参与社会活动, 履行社会职责。

       以上康复阶段应以整体康复为主体, 其中心理行为康复更具有重要意义。病人在临床治疗期间, 由于改变了原来的生理与躯体状态, 改变了过去生活方式, 改变了其社会适应能力, 因此心理行为也会发生改变。如依赖性增加, 认为自己有病, 对自己日常行为、生活料理的自信心不足, 总想依赖别人帮忙去做。猜疑心加重, 病人对周围事物特别敏感, 对别人的帮助和解释抱有怀疑, 既想了解自己的病情, 又怕生病影响自己的前途、家庭生活, 怕别人议论自己的病情。总之, 疑心重重。再者情绪易激动, 对外界一些刺激十分敏感而强烈, 情绪不稳, 遇事易发怒或唠叨不休。有时又存在焦虑与害怕感, 对检查结果和治疗措施不放心, 怕被误诊、吃错药等, 甚至担心检查结果很坏而不敢去做检查等等。尤其在住院后, 周围是其他陌生的人, 听到别人谈话、说笑时, 更易产生孤独感。此时往往担心自己的病情会加重, 也易产生不安全感。这些心理行为的变化, 可轻重不等地出现在疾病的各个阶段。

       通常把疾病分成三个阶段, 即开始或发病期、发展或稳定期、恢复或康复期。在这三个阶段中, 病人所出现的心理行为变化可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见表1 2 - 1 ) 。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其不同阶段的心理行为特点, 才能做好相应的处理。尤其是康复期的心理行为问题是否处理得当, 关系到病人能否恢复到病前的良好心身状态、重返家庭生活和适应社会工作的问题。首先要转换习惯性的心理行为, 因为病人在临床治疗期间, 由于依赖性心理和生活方式, 往往不愿回到工作岗位承担社会责任, 或者认为一旦离开医护人员而感到不安全, 有的甚至疑虑自己是否完全恢复健康, 能否胜任原来的工作, 等等。因此, 个别心理治疗在康复期更有其意义, 要鼓励病人在医生的指导下, 针对自己的状况, 主动、积极地进行自我锻炼, 并持之以恒, 巩固成绩, 提高疗效, 增强信心, 预防复发。

       要学会谈判三方针理论

       所为谈判" 三方针" 理论是由英国谈判专家比尔斯斜特所提出的" 谋求一致" 、" 皆大欢喜" 、" 以战取胜" 的谈判理论。

       " 谋求一致" 是一种谋求双方共同利益, 争取最大可能一致性的谈判方针, 犹如共同做蛋糕, 蛋糕做得越大, 分享得就越多。

       " 皆大欢喜" 是一种保持积极关系、各得其所的谈判方针。这种方针不是把蛋糕做得尽可能大, 而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不同的价值观去分割一个既定的蛋糕, 争取分得合理, 分得各方都满意。

       " 以战取胜" 这种方针是比较陈旧的谈判方针, 谈判中应当避免, 指谈判各方使手腕和诡计, 争个你死我活, 结果却两败俱伤。该方针目的是打败对方, 实质是损害了双方的利益, 其危害性是" 失去友谊, 失去今后与对方合作的机会, 会遭到对方的抵抗和反击, 也有可能是对方屈从但也不会积极履行协议, 在社会上失去信誉等。当今谈判中很少有人采用这种方针。人们应该在友好、和谐气氛下" 谋求一致" 去谈判, 也可以在谋得己方利益的前提下给对方以适当满足的" 皆大欢喜" 去谈判, 但无论如何不应该" 以战取胜" 。

       上述三种谈判理论运用最广也最常见的是双赢谈判理论, 当然各种谈判理论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出现。但无论什么样的理论都应坚持这一基本出发点:谈判不是满足某一单方面的需要, 而是参与方都要获得某些需求的满足, 寻求参与各方的最佳需求结合点。

       现代谈判理论的发展促使形成新的谈判模式。这种现代谈判模式不是首先确定自身的立场, 而是认清自身的需要, 然后去寻求和探索对方的需要, 谈判的根本目的是共同努力去找出达到需求结合点的途径。这样就可使谈判过程的合作性大大增加。由于谈判结果都获得某种满足故这种模式又称为" 双赢式"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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