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建立在这种" 认识论的转向" 基础上的传统理性主义形而上学, 经过康德的先验哲学的全面彻底的批判, 已从作为科学知识的领域中脱离出来, 变成了依据理性本身的对最终统一的绝对的信仰, 表现为自然的形而上学与实践的形而上学, 并且实践形而上学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可以说, 古希腊的实践哲学传统在经历长时期的失落之后在康德哲学中得到了公开明确的恢复, 并且将实践哲学看作人类最本质、最重要的哲学, 它才直接涉及人的行为道德价值问题, 涉及人的法律、国家、社会的本质向题, 也才在实践中最为确切地确信了最终的理念本体- - - 上帝、灵魂、意志的存在和意义。

       正是在康德对实践哲学的恢复下, 德国古典哲学重新展开了对实践哲学的阐释和研究。作为康德的弟子, 费希特十分重视" 行为" 、" 行动" 等概念, 将" 任何所谓真实的东西看作是由行动造成的" , 实践的优先性是其哲学思想的主导精神, 他把行动看作是其先验哲学设想的核心, 将绝对自我规定客体的过程称作" 实践活动" 。黑格尔则在康德实践哲学将实践区分为道德一实践与技术一实践的基础上, 突破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 认为实践并不是与生产或技术相对立, 而是包含它们于其间。

       并且将实践扩大到人以外世界中去, 认为有机体趋向外部世界的过程也同样是" 真正的实践过程" 。在黑格尔那里, 实践精神就蕴涵于一切客观精神的形式和一切的" 自然和精神生命发展" 的形式之中, " 理念, 只要概念现在是自为地确定为自在的概念, 就是实践的理念、行为" 。黑格尔还将实践看成认识向客观真理过渡的必经环节, 认为只有通过实践, 才能实现" 观念的理念活动" 和" 观念的实践活动" 的统一, 也才能扬弃主观与客观的对立, 从而达到" 客观真理" 。

       而马克思、恩格斯则进一步在总结当时的科学成果基础上, 吸收了自康德到黑格尔的实践哲学思想, 把实践概念当作自己理论的核心概念, 他们把自己的理论称为" 实践的唯物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还对实践的性质、要素、形式和作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 实践就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 它具有能动性、历史性; 实践的要素是有意识的主体( 人) 、手段( 工具) 、对象( 客观事物) 以及结果( 实践所创造的事物) ; 实践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形式,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动力、目的和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

       显然, 费希特、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实践哲学展开研究, 并十分重视实践哲学的地位, 这都是与康德的实践哲学有着密切关系的。

       生成为所谓动态的道义逻辑

       从规范命题的角度分析, " 应该做" 和" 应该是" 的两种道义逻辑类型的区别, 主要依赖于人们对所适用的规范内容的理解。应该做的道义逻辑特别相关于那些法律规则的分析, 它更适合对于法律规则的常规解释, 特别是刑法。因为刑法是直接和人的行为相关的。刑法的规范主要针对的是个体, 这些规范也就主要是某个人的应该、允许和禁止。有关这些规范的逻辑就是在行动逻辑基础上的道义逻辑。这种逻辑类型在道义逻辑的发展进程中, 生成为所谓动态的道义逻辑。

       但是在" 应该是" 的道义逻辑类型中, 我们却不可能处理行为, 这一类道义逻辑所表达的规范是用道义算子来限定一个语句, 这类道义逻辑即是前文所提到的标准的道义逻辑。

       在道义逻辑研究中, 另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是悖论问题

       道义逻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悖论的探讨所推动的, 这些悖论的探讨, 又大都是在" 应该是" 这类标准逻辑的范围之内进行。道义逻辑中出现的悖论很多, 我们简要讨论其中的两个, 一个称之为齐硕姆悖论, 一个称之为温和谋杀者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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