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逞后又会二次

       偶尔说谎者。这类孩子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很诚实, 但碰到个别情况可能会不讲真话, 有时甚至并无明确动机, 只是不想让家长知道真相, 就随口编出谎言。这类孩子不经常说谎, 说谎时或说谎后往往都显得表情不自然。他们的心理活动很易被人看穿, 也往往易引起家长的怀疑。

       病态说谎者。比起第一类来, 这一类孩子所占比例要小得多。他们往往是从第一类中进化而来的。他们出于某种原因, 对自己不甚满意, 想在别人面前展现另一种较为满意的形象, 最后可逐步升级至弄虚作假的地步。不过, 这类孩子撒谎大多并没有什么目的, 只是为了掩饰、标榜、美化自己而信口开河。

       社会病态说谎者。这类说谎者往往有明确目的, 而且说谎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一天不撒谎便会感觉难受。实际上他已把谎话当作进入一种虚假天地的办法、当作获取自我解脱的一种手段。研究发现, 社会病态说谎者往往在孩子时期便养成了撒谎的习惯, 如逃学后为了逃避惩罚而对家长撒谎, 一次得逞后又会二次、三次, 渐渐便习惯成自然, 最后终成恶习。

       法律的定义可宽可窄

       法律的定义可宽可窄。狭义的定义把法律的观念限制在由国家( 即政府) 制定的正式规范及实施这些规范的机制这一范围内。例如, 美国法社会学者唐纳德布莱克把法律定义为社会的控制。宽泛一些的法律定义, 将" 法律" 这一术语用于任何由人操纵的制定规范并把这些规范适用于行为的过程, 不论政府是不是参与。依照这个宽泛的定义, 我们甚至可以说, 一个家庭, 一个学校, 或一个俱乐部都有它的" 法律" 或" 法律制度" 。

       所谓法, 就是指归根到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反映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规定权义内容的特殊行为规范体系或制度体系。

       由此可见, 古今中外对法的界定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即使在同一国家之内, 学者们对法的表述也各不相同。尽管如此, 它们的共同点也是很显然的:从法的外延来看, 都界定为规则、规范或制度的体系; 从内涵来看, 都界定为一定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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