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了他们自己的地方

       克服由一些小事情所引起的困扰, 我们常常能得到一个新的、令自己开心一点的看法。

       我们许多人都能很勇敢地面对生活里那些大的危机、突发的事情, 但有时却被那些小事情搞得垂头丧气。

       下面这则戏剧性的故事可能会让你产生许多思考。故事的主人公名叫摩尔, 他讲述了自己的一次难忘的经历:

       二战期间, 有一天, 我所在的潜水艇被日本舰队瞄上了。对方的火力很猛, 硬拼肯定不行。为了保存实力, 我们只好把潜水艇降到了深处。为了保持绝对静默, 我们关了所有的电扇、整个冷却系统和所有的发电机。几分钟后, 突然天崩地裂, 几枚深水炸弹在我们四周爆炸开来, 我吓得几乎无法呼吸:" 这回死定了。" 电扇和冷却系统都关闭之后, 潜水艇内的温度一下子升得很高, 可是我怕得全身发抖。我的牙齿不停地打颤, 不得不又多穿了件衣服。攻击持续了1 5 个小时之久这1 5 个小时的攻击, 感觉上就像持续了1 5 0 0

       年。过去的生活一一浮现在我眼前, 我脑海里闪现出了以前做过的许多错事:我曾经为一些毫无理由的小事而担心; 我曾是一个银行职员, 曾经为工作时间太长、薪水太少、没有升迁机会而发愁; 我曾经因为我没有办法买房子, 没钱买部新车子, 没钱给我太太买漂亮的衣服而忧虑; 我非常讨厌老爱找我麻烦的老板; 我还记得, 每晚回到家的时候, 我总是感到又累又难过, 也常常跟我的太太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 我甚至为自己额头上因车祸留下的伤疤而陷入极度的忧虑。几年前, 那些让人发愁的事在我看起来都是大事, 但是和这生死攸关的个小时比起来, 这些事情又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就在那时候, 我答应自己, 如果我还有机会再看一眼太阳和星星的话, 我永远永远不会再忧虑了, 永远不会! 永远也不会! 在潜水艇里面那1 5 个可怕的小时里, 我领悟到的, 比我在大学念了四年书所学到的东西要多得何止千百倍。

       哈伯德上将在环境恶劣的极地发现一个现象:他的手下能够毫不埋怨地面对危险而艰苦地工作, 而有些人却为一些琐事而整天计较。哈伯德上将说:" 我知道有好几个同室的人彼此之间不讲话, 因为怀疑对方把东西乱放, 占了他们自己的地方。我还知道, 队上有一个讲究所谓空腹进食、2 8 次才吞下去; 而另外有一个人, 细嚼慢咽的家伙, 每口食物一定要嚼过一定要在大厅里找到一个看不见这家伙的位子坐着, 才能吃得下饭。" " 在南极的营地里, " 哈伯德上将说, " 像这类的细小事情, 都可能把最富有训练经验的人逼疯。"

       大家都知道法律上的一条格言:" 法律不会去管那些小事情。" 一个人总不该为一些小事斤斤计较、忧心忡忡, 如果他希望求得心理上的平静和快乐的话。很多时候, 要想克服由一些小事情所引起的困扰, 只需将你的注意力的重点转移开来, 给自己设定一个新的、能使你开心一点的看问题的角度与方法就可以了。这样你会重新收获生活的快乐。

       一句箴言:牢骚太盛防肠断, 风物常宜放眼里。

       法的来源和存在的根据

       法的本原是指法的来源和存在的根据。亚里士多德认为, 一切存在物都由本原构成, 一切存在物最初都从其中产生, 最后又复归于它。法的客观主义认为法是客观精神的产物, 这种客观精神在早期主要表现为神的意志或绝对观念, 到德国古典法哲学时期又表现为绝对理性。法的主观主义认为法是主观精神的产物, 这种主观精神主要表现为个人的意志、功利、目的和情感。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代表的法的唯物主义则认为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结果, 具有深刻的客观物质性。

       客观主义把法的本原归结为客观精神, 如神的意志、绝对精神或绝对理性等。

       自然理性法发源于古希腊, 发展于古罗马。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 也是西方法哲学思想的发源地。在特定的地域文化和政治文化的基础上, 形成了独特的古代希腊法哲学观念。这种法哲学观念的一个明显特点便是崇尚自然, 形成了早期的自然理性法思想。西方早期自然理性法理论与后来自然法观念的一个鲜明差异, 就在于以自然理性为依归来解释各种法的现象。

       古代希腊的意识形态是从探究客观世界的本质开始的, 它最初主要是对外在的自然之物感兴趣。为了寻求对现实法律现象的解释, 古希腊的思想家们着力于从外部自然界探究比人类法更早的起源, 提出了什么是自然的问题, 试图用单一的原因来理解自然现象, 并且由此出发企望用自然现象来诠释法的现象。在他们看来, 浩瀚的自然界具有一种一以贯之的自然法则, 这种自然法则凝结为自然理性。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莫不受到自然法则和自然理性的统辖或制约。人类社会乃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世俗世界的法则乃是自然法则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 世间秩序乃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 人定法乃是自然理性的集中体现。个人处于先验的宇宙和谐的状态之中, 这种和谐状态来源于普遍永恒的逻各斯。赫拉克利特把这种普遍的" 逻各斯" 视为世俗法的理性原则, 认为普遍的" 逻各斯" 赋予世俗世界的现象、事物和法以理性的尺度和标准。

       后来的斯多葛学派也认为法是自然规范的总和, 它代表着理性, 是普遍适用的。该学派的观点在罗马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西塞罗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阐释和进一步的发挥, 对后世法哲学和自然法学理论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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