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应及时地给孩子以鼓励和表扬

       到朋友家做客, 朋友家刚满三岁的小孩端了一只小碗走了过来, 碗里放着几个蜜枣。我逗他说:" 宝宝, 让我吃一个好么? " 小家伙竟然毫不吝啬地给了我一个。孩子如此懂事慷慨, 我禁不住一阵夸赞, 小家伙笑得比吃了蜜枣还甜还美。逗完了孩子, 我便要把蜜枣放回孩子的小碗, 可是主人却示意让我吃掉蜜枣。我不解, 但还是遵从了主人的意思将手中的枣子吃了。小家伙看着我一点点地将枣吃掉, 又看看他的小碗, 眼圈一下子红了。此时孩子的父亲上前拍着孩子的肩膀说:" 宝宝, 你看, 阿姨吃了你的蜜枣后多高兴呀! 宝宝真懂事。" 听着他爸爸的话, 看着我赞许的微笑, 小家伙转悲为喜, 乐颠颠地跑到一边去了。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总会出现一些赠与他人东西的行为, 出现了这一行为后, 家长应及时地给孩子以鼓励和表扬。因为, 这种自发的赠与行为是难得且珍贵的, 是孩子经过一定思考后作出的决定。对这一行为及时的表扬与肯定, 能使孩子在赠与行为过程中获得满足感, 并且初步发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 在家庭中一般都处于一种优越地位, 父母祖辈在生活中处处" 谦让" 孩子, 一旦孩子将自己心爱之物拿出来赠与时, 大人们都异常高兴的, 觉得孩子有这份" 孝心" 就够了, 不忍心真的接受孩子的赠与。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和行为。如果孩子在主动赠与时遭遇到几次这样的回应, 就会产生一个错误认识:父母不喜欢我这样的行为, 或者是父母只是要我做做样子。这样一来孩子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再有赠与行为, 把一切看作自己理所应当的独享; 二是为了取得父母的赞扬而假装做出赠与行为, 父母一旦接受便会大哭或迅速变卦, 赠与成了一种换取父母欢心的虚伪。孩子的赠与行为经常不完全实现, 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发展, 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

       在孩子赠与的时候, 我们应当微笑着接受, 让孩子知道赠与的东西不再属于自己; 让孩子明了他失去了所赠与的东西之后, 将得到别人的感谢, 将会获得快乐。

       把国际法看成是世界的民法

       洛克认为, 自然法的精神是:所有的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法的目的是促进和平, 维护人类的共同生存, 每个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但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他强调指出, 自然法的本质是理性, 自然法的内容归结起来就是" 自然权利" , 主要表现为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和财产权, 这些自然权利实际上就是启蒙思想家们所指的" 天赋人权" 。

       孟德斯鸠主张从广义和狭义两种意义上来认识法。依孟德斯鸠的观点, 最广义的法就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

       因而, " 在这个意义上, 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 物质世界有它的法, 高于人类的' 神灵们' 有他们的法, 兽类有它们的法, 人类有他们的法。" 从狭义上来说, 孟德斯鸠把法分为自然法、人法和神法三种基本类型。其中, 神法即宗教法; 人法包括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 人法的性质受到所发生的一切偶然事件的支配, 且随着人类意志的转移而变更, 而宗教法的性质则永远不会改变( 孟德斯鸠在此所说的民法并不是近现代的、与刑法相对应的民法, 而是指政治法以外的包括民法、刑法等在内的多种人法, 在有的场合, 他还把国际法看成是世界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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