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紧闭的大门在我们面前则次第打开

       机智也是积极应变的法宝。机智是一种相当微妙的品质, 很难精确地对其进行定义,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机智可以帮助人们应对生活和工作的变化。

       如果非要给机智下定义的话, 那么机智是良好的性情、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在紧急时刻的快速反应能力的综合产物。机智从来都不是咄咄逼人的, 而是像柔和的春风一样消除人们的狐疑, 抚慰着人们的心灵。机智善解人意因而受到人们的欢迎。机智是一种迂回的策略, 但其中没有任何虚伪和欺骗的成分, 它是出于对他人的考虑而不是出于个人的私心。机智从来都不是敌意的、对立的, 从来都不会触犯别人的忌讳或揭开他人的伤疤, 从来不会令他人烦躁不安或火冒三丈。机智就跟优雅的举止一样, 能够为事业铺平道路, 使得成功的小船一帆风顺。借助机智所具有的神奇魔力, 对他人紧闭的大门在我们面前则次第打开。机智也可以令你进入那些排挤局外人的社交圈, 在那里大量的机会和财富等待着你去拥抱。机智就像一个强有力的管理者, 只要加上一点点的才干, 它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驾驭别人, 而这是那些所谓的天才永远无法企及的。

       一位著名作家曾把构成机智的各种要素很巧妙地开列如对于人类的性情, 如恐惧、弱点、希望、倾向等等,

       下:

       1 、要有为他人设身处地着想的能力。

       2 、应有同情的认识。

       3 、要有敏捷地明察要有抑制发表足以伤人感情的话的涵养

       4 、要明白事情利害之所在的能力和肯做出必要让步的涵养。

       5 、芸芸众生、主张众多, 而自己的主张不过是其中渺小的一个。

       6 、要明要有真诚无诈、可以化仇敌为朋友的爱人精神。

       7 、白在各种不同环境下, 有各种特殊的情形。基于这种认识, 要求自己迁就、适应环境, 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8 、礼貌, 愉快的精神, 诚恳的态度。你可以仔细对照一下上面的八项要素, 认真检查自己是否是具备机智灵活品质的人。

       在体例上参照大陆法系

       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开端时期, 它明显属于外因型、自发型和渐进型法的现代化, 既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根基, 又有西方现代的法文化资源, 具有典型的" 中学为体, 西学为用" 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 一) 由被动到主动

       从历史的角度看, 清末变法修律在当时显然是被动而屈辱的, 但又是极其必要的。辛亥革命以后, 中国法的现代化才开始了由被动到主动的尝试过程。但真正的主动吸收西方法文化资源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情。

       ( 二) 由模仿到创建

       所谓模仿, 就是在体例上参照大陆法系; 所谓创建, 就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法的现代化从总体上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建国时的前苏联法律模式也是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开始自觉地以本国国情为基础, 同时吸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积极因素, 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制体系。

       ( 三) 由片面到全面

       片面性在法的现代化初期是难免的。为了解决急迫的社会现实问题, 法制建设往往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这主要表现在历届政府都倾向于用立法的方式推行新政策。当前, 为了适应全球化趋势和建设和谐社会, 我国已经开始法的全面现代化时期, 即不再把法制建设看得过分功利, 不再像过去那样要么把法制建设集中于政治斗争或" 严打" , 要么把法制建设集中于经济建设, 而是把法的调整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 四) 由实践到理论

       由实践到理论, 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说法, 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就是先行动后总结。近代以来, 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国家层面上推进较快, 但先进的思想观念被社会接受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 在中国法的现代化过程中, 往往是法律制度变革在前, 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思想领域斗争激烈。改革开放以后, 这种情况仍然持续了很长时间, 失败的经验教训往往得到及时总结, 好的成功经验被迅速推广, 并上升到理论以进一步指导法的现代化实践。

       总之, 从清末修律算起, 法的现代化在我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一进程涉及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和诸多的经济、文化、社会问题, 是非常复杂的。现在,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 尤其需要认真结合本国实际, 积极探索我国法的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从而使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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