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也要防止竞争意识太强的弊端

       《庄子齐物论》中曾说:" 有竞有争。" 后人郭象把此说为:" 并逐曰竞, 对辩曰争。" 竞争存竞争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和个人成长的推动力量

       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 可以说竞争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和个人成长的推动力量。马克思认为, 竞争是人类进取心的反映, 是人皆而有之的心理特征。列宁也曾说过:" 竞争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培植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

       按理说, 每个人都会有竞争能力, 只是强弱的问题。对于大多数人而言, 竞争求胜在孩提时代就有了, 但由于生长环境不同, 人们在成长的过程中竞争能力增长的幅度也不同。竞争遍布每一个角落:从政治到经济, 从军事到文化, 从体育到教育, 从游戏到爱情。在这个以成功为导向的社会中, 竞争的存在价值无穷。

       其一, 国外的测验结果显示, 竞争力强的人, 能有效地影响他人, 有渊博的专业知识, 很强的事业心, 对自己的奋斗目标非常清楚。据统计, 在接受测验的人当中, 成功人士的竞争力得分普遍较高。

       其二, 竞争力强的人, 通常属于成功导向的人, 他们愿意承担风险, 对自己和公司都有坚定的信心。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也比一般人强。

       其三, 竞争力强的人, 愿意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他们知识丰富, 对生活和工作满怀热情。在他们眼中, 竞争的过程更为有意思, 挑战困难和尝试接受新兴事物都是他们热切盼望的。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可能有这样的经历:在学校读书时很喜欢考试, 因为每次考完都能从中发现自己的许多不足, 进而加以改进; 而有的则总能获得高分, 为自己这一阶段的学习做一个很好的总结, 好的成绩就是对自己艰辛努力的肯定。

       经济发展结果表明, 只有不断地竞争, 才能促使企业家不断地创新、企业不断地发展。韩国三星电子公司创人李秉哲3 9 家的成功说明了这一点。三星电子从建厂开始就受到国内电子企业的挑战和围攻, 所有厂家都以各种借口阻挠和破坏三星电子的建设。在困难面前, 李秉哲毫不动摇, 当建厂方案实施以后, 新的压力接踵而至, 乃至众叛亲离, 但李秉哲矢志不移、艰苦奋斗, 终于开辟了三星电子独立发展电子工业的新时代。

       但是, 人们也要防止竞争意识太强的弊端。这些竞争意识太强的人通常会成为好斗之徒, 为了成功而不择手段。在他们眼里, 整个世界就是一片硝烟弥漫的战场, 到处都是战友和敌人, 没有朋友和同伴。人们要避免这种情况, 就必须了解竞争只是一种生存技能、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处世方法, 是一种在挑战的过程中所赢得的一种乐趣, 千万不要为了竞争而竞争。

       引导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任何经济运行和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经济体制下进行的。

       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不一样:经济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 而经济体制则因国情不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以及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形式。所以, 一国的经济体制总是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之中。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 必然会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社会政治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要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 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保护。因此, 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相配套, 从而促进法与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 是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法治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全的过程, 实际上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市场经济越发展, 越需要完备的法治,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经济体制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律实现的, 法设定出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 并由此决定资源的流向和利用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是合理和完善的法律构成。此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交往的平等特性、市场运行的稳定背景、市场交易的规模效益需求等, 都决定了法具有更强大的经济调整功能。

       市场经济对法有着特殊的要求, 法对市场经济也有着无可替代的功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还需要其他方面改革的协同进行, 从而达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协调, 包括所有制形式、分配制度、宏观调控、民主政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我国法律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塑造市场经济的外部法律环境。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政治稳定; 建设政治文明; 发展科学教育事业; 促进文化建设; 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二是塑造市场经济的内部法律环境。这主要表现为: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 确认和维护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规范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行为; 培育市场体系, 维护市场秩序; 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 引导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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