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部分也可称为创造或发明

       科学研究需要创造, 文化艺术需要创造, 企业管理需要创造, 社会发展需要创造, 可以说人类文明史的每个篇章都是创造写就的。

       创造的形态可以是物质的, 也可以是非物质的。人类的所有创造都有其共同的特点:一是创造的主体性。创造活动的主体是现实的人, 而不是上帝、观念或别的什么东西, 自然界变化的结果也不属于这一类创造。二是创造的可控性。任何一种创造都是主体有目的地控制、调节客体的一种活动, 是主体为实现自身的目标作用于自身客体、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而进行信息、物质和能量变化的过程。三是创造的新颖性。任何一种创造活动必须能产生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成果。四是创造的价值性, 任何一种创造活动都是具有社会价值的, 是能促进人类进步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创造概念, 有必要搞清楚创造、发明、发现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一般来说, 创造与发明可以合并起来说, 统称创造发明。它是指研制出新的事物或新的方法, 这些新的事物或新的方法过去是没有的, 如中国古代的造纸术、活字印刷、火药、指南针四大发明, 在中国发明之前, 世界上是没有的。发现是指经过研究、探索等, 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 这些事物或规律, 本身就已存在, 只不过是前人没有找到而已。例如:定陵、秦始皇兵马俑等, 这些本已存在, 经过考古挖掘它们出土了; 某些稀有矿藏已存在, 通过勘探找到了它们; 美国人宣布西红柿可以预防前列腺癌, 其实这种作用早已存在。因此, 这些都只能称为发现。一般而言, 找到以前有的, 只能称为发现, 发现是对历史的肯定和存在的证明; 找到以前没有的, 可以称为创造或发明, 创造发明更多

       地体现出对未来的追求。但是, 也不能一概而论, 某些东西尽管以前有了, 但在原来基础上加以改进, 改进部分也可称为创造或发明。如汽车本来已有, 但把它改造成了多用途汽车, 在用途的拓展方面, 就是一个创造。

       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成果

       法也是一种文化, 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成果。现代各国均注重用法律来确认自身的积极文化成果, 并规范文化发展的内容、方向和目标, 同时也有意识地把法根植于自身的文化土壤中。

       在社会主义社会, 党和国家以及人民要求建设的社会主义文化本身就具有积极意义和进步意义, 因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该是, 而且也能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容又必然表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以当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两部分的时候, 这两部分实际上也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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