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一定有刀光剑影的闪烁

       同一个目标, 只有一个人能获得。面对同事之间的竞争, 时刻提高你的警惕, 说不定什么时候, 你就会落马。竞争, 有时就是披着美丽幌子的丑恶怪物, 我们往往在情感与理智之中迷惘, 在较量中使一些人际关系变得不堪收拾。于是, 竞争使社会关系的天平多了一个砝码。这个砝码将构成怎样的倾斜, 你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行。

       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 也是相处多年的同事。他们公司的新经理制定了一个奖励措施, 谁创效益最多就给谁一个特别奖, 金额颇为可观。小张非常希望获得这笔钱, 因为他的孩子上自费学校急需要一笔钱; 小李也对这笔钱看得很重, 因为他爱人整天向他嘀咕谁的老公又买了辆小车, 谁的老公又升了一个职位……小李极其希望借着新经理的改革举措, 能为自己在夫人面前扬眉吐气。小张疯狂地跑业务, 绞尽脑汁地联系, 有时, 也将自己的情况诉说给小李。小张不相信同事之间会失去真诚和友谊, 他认为几年来他俩已相处得挺好。忽然间, 小张发现自己的一些客户都支支吾吾、躲躲闪闪, 言而无信了。他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告诉他, 他的客户听说他是品行恶劣的人, 喜欢擅自将商品掺假, 自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总之, 关于他的谣传很多。年底的时候, 小李最终获得了特别奖。小张从小李的业绩单上顿悟过来了。他的嘴里不

       断地喃喃自语:怎么会这样? 怎么会这样? 小张的失误在于他没有认清这种对立矛盾的严峻现状, 反而盲目信任同事。在没有竞争的日子, 也许大家能做到彼此相悦, 其乐融融, 一旦进入角斗场, 角色就变成了有" 对立矛盾" 的人。在竞争中, 除非一方自愿放弃, 否则, 必然有刀光剑影的闪烁、明枪暗箭的中伤, 令人防不胜防、难以回避。

       当你棋逢对手时, 你的情感、理智、道德、功利都遭遇最大的考验; 当你想获得成功的时候, 是否会不遵守道德准则; 当你坦诚地面对竞争者, 对方是否正在利用你的善良和诚意进行攻击……" 兵不厌诈" , 早已成为制胜的" 公理" 了, 残酷竞争中的虚伪也就变得" 在所难免" 了。

       据说, 希特勒在1 9 3 5 年成为" 德国领袖与总理" 之后, 变得独裁、专横, 与布隆贝格元帅产生了深刻的矛盾。当时任战争部长兼武装力量总司令的布隆贝格是一位敢于向希特勒提出不同意见的人。1 9 3 6 年3 月, 正当希特勒命令国防军进驻莱茵非军事区的时候, 布隆贝格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他认为法国可能会因此向德国开战, 建议希特勒立即停止在莱茵地区的行动, 并将开入的部队撤回原驻地。

       1 9 3 7 年, 当希特勒宣布了自己要侵占奥地利与捷克斯洛伐克的计划后, 布隆贝格又提出了反对意见, 认为这样做会引起英法的干涉。希特勒对布隆贝格的反对意见极为震怒, 虽然他强压怒火, 平息争论, 但已下定决心, 要除掉这个讨厌的部长。希特勒的亲信戈林当时是布隆贝格的下属。他表面上极力讨好这位武装力量总司令, 暗中却与希特勒积极配合, 准备让他自己走人陷阱。布隆贝格当时已经5 5 岁, 但一直过着单身生活, 从未结婚。戈林得知他与一位出身低下的女士关系比较密切, 来往较多, 就极力促成他们的婚姻。布隆贝格也明白地知道, 当时第三帝国对高级军官的择偶有严格的规定, 出身低下的人不宜做军官的配偶。但戈林巧舌如簧, 规劝布隆贝格元帅在婚姻问题上不应受任何规定的限制。在戈林反复劝说下, 布隆贝格决定结婚。

       1 9 3 8 年元月1 2 日, 布隆贝格举行了婚礼, 希特勒和戈林都是证婚人, 但结婚几天之后, 戈林就开始在军官中散布说, 布隆贝格太太的出身太低贱, 做一名军官和战争部长的配偶很不合适。消息传开, 一时间弄得满城风雨。这时希特勒开始向布隆贝格施加压力, 他说既然选择了这种配偶, 便不足以为部下的表率, 希望他能妥善处理这件事。布隆贝格别无选择, 只有辞职一条路可走。希特勒仅仅略施小计, 再加上戈林谄媚行事, 便除掉了一名敢于与自己意见相左的高级军官。希特勒、戈林这两个证婚人, 背后捅刀当面乐, 足见他们的虚伪性。一些上司不大喜欢太有主见的下属, 下属的" 聪明" 有时会给上司带来危机。" 三十年河东, 三十年河西" , 人世变幻无穷, 竞争中的虚伪不仅存在于同事之间, 有时也存在于上下级关系之间。一句箴言:竞争中一定有刀光剑影的闪烁, 明抢暗箭的中伤。

       继承法的发展

       科学技术对法的作用是全方位的,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的内容来看, 翻开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汇编, 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也无论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法律部门, 还是新兴的法律部门, 随处可见科学技术对它们的影响。在传统的立法领域, 例如, 我国《婚姻法》当中就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一限制性规定显然是建立在生理学和医学的基础之上的。又如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 不负刑事责任, 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主体是属于精神病人, 还是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显然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的鉴定。

       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的影响更主要的是表现在大量新的立法领域, 如环境保护法、航空法、海上交通法、太空法、原子能法, 等等, 都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产生的。现代医学和生物遗传工程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领域, 它们也给法律调整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 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的出现, 必然推动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发展; 从肝脏、脾脏、肾脏、心脏之类的脏器到角膜、血液、骨髓之类的器官移植, 不但向伦理道德提出了挑战, 也必然在法律上引起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国家立法的层次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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