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更根本的本质

       朱熹有句名言:" 去其皮, 方见肉; 去其肉, 方见骨; 去其骨, 方见髓。" 这里, 他颇为形象地描述了人的认识过程。人们在认识事物时, 最初认识的仅仅是事物的表面( 即现象) , 因而是很肤浅的东西。经过层层分析, 才能向事物的核心( 即本质) 步步逼近, 最后, 触及到深层的本质发掘出事物的规律性。这种步步深入的方法就是逼近法。

       运用逼近法可按照三步来进行。第一步, 要接触事物的外部表现, 即现象。现象归结起来无非是两类, 一类是假象, 另一类是真象。只有抓住事物的真象, 排除假象, 才能利用这一通道去逼近其内在的本质。第二步, 由现象逼近本质。当人们掌握了大量的现象材料后, 必须对每一种现象进行认真思考、仔细推敲、比较分析、综合考虑, 便能从现象间的联系去把握事物内部的联系, 达到由现象逼近本质的目的。第三步, 从不甚深刻的本质逼近比较深刻的本质, 也就是更根本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是有层次的, 有的不太深刻, 有的比较深刻。为了使认识由表层本质逼近深层本质, 必须进一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搜集事物的有关材料, 并对材料作更深入的思考、研究, 对事物的认识就能逐渐由初级本质进入二级本质, 进而由二级本质逼近更深层次的本质。

       逼近法是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人们平日讲:饭要一口一口吃, 路要一步一步走, 楼要一层一层盖。意思是说, 要达到一个目的, 总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逼近法正是符合了认识发展的这种普遍规律。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曾经流行一种管理方法, 叫做" 追问到底法" , 实质就是一种逼近法的运用。他们对公司里发生的每一件事, 都采用追问到底的态度, 以便找出最终的原因。一旦抓住了最终原因, 那么对一连串的结果也就有了深刻的认识。比如, 公司的某台机器突然停了, 那就沿着这条线索进行一系列的追问:

       问:" 机器为什么不转动了? "

       答:" 因为保险丝断了。"

       问:" 为什么保险丝会断? "

       答:" 因为超负荷而造成电流太大。"

       问:" 为什么会超负荷? "

       答:" 因为轴承枯涩不够润滑。"

       问:" 为什么轴承不够润滑? "

       答:" 因为油泵吸不上润滑油。"

       问:" 为什么油泵吸不上油? "

       答:" 因为抽油泵产生了严重磨损。"

       问:" 为什么油泵未装过滤器而使铁屑混入。"

       追问到此, 最终的原因就算找到了。给油泵装上过滤器, 再换上保险丝, 机器就正常运行了。如果不进行这一番追问的话, 只是简单地换上一根保险丝, 机器照样立即转动, 但用不了多久, 机器又会停下来, 因为最终原因没有找到。

       看旅游合同的形式

       根据1 9 9 9 年3 月1 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当事人以口头对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简单易行, 迅速直接, 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形式。公民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中采用的合同大多是口头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有较大的缺陷, 当合同发生纠纷时, 难以证明事实, 区分责任。所以口头形式的合同只适用标的数量不大, 内容简单和即时清结的合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 不宜采取口头形式。

       2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当事人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书面形式的合同应有合同文本。当事人之间往来的信件、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也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例如旅行社之间经常使用的传真形式, 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合同。书面形式合同比口头形式的合同复杂, 但是书面合同由于其记载明确, 权利义务关系清楚, 所以当发生纠纷时, 容易查清事实, 区分责任。

       3 .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的合同, 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表达签订合同的意思, 而用某种行为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例如在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时, 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提出终止合同, 出租人继续交付租金, 承租人也继续接受租金。这种行为就可以推断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意延长租赁合同。

       4 .默示形式

       默示行为的合同, 是指当事人用沉默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事人购买了一项商品, 此商品注明在试用期满后如当事人不表示退货, 则视为该当事人同意购买。当事人在试用期满后, 没有表示退货, 则可以看成当事人用默示的方式表示同意购买该商品。

       5 .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 双方约定到公证机关对合同的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公证机关公证是以书面合同为基础, 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公证的合同要制作公证书以证明合同的效力。经过公证的合同, 只要没有相反证明,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一般承认其法律效力。

       6 .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 将合同提交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后合同方可生效的形式。如汽车买卖合同, 当事人进行交易之后, 应到车管部门进行登记过户, 汽车买卖行为才有效。又如我国专利法规定, 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且公告, 专利权的转让自公告之日起转移。

       7 .批准形式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合同,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合同才能生效。合同的批准形式是国家对有些特殊类别的合同所做的规定, 法律不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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