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的穿着除了因地制宜

       成功女性着装

       过去的女性注重服装的动机较单纯, 其目的无非只是为想获得他人的赞美, 或是增加对异性的吸引力。在讲求男女平等的时代里, 女人处处希望与男人平等竞争, 简单追求外表的性吸引, 已并不能满足这些职业女性的需要, 女性竞争者在着装方面必须要更具道德魅力、审美魅力、知识魅力及行为规范的魅力, 使服装无形中为协调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增加职位升迁的机会, 起到良好的作用。

       这里为职业女性着装准备了一套全攻略, 帮你获得最佳印象, 平添几分人气, 迈上成功的阶梯。

       庄重大方型

       职业女性的着装外形渐渐走出" 女强人" , 变得飘逸软柔的模式。衬衫款式以简单为宜, 与套装配衬, 可以选择白色、淡粉色、格子、线条等变化款的衬衫。着装整体色彩上, 可以考虑灰色、深蓝、黑色、米色等较沉稳的色系, 给人留下干练朝气、充满亲和力与感染力的印象。此外, 也可选择白色。考虑到职业女性一天近8 小时面对公众, 必须始终保持衣服形态整洁的缘故。因而, 应当尽量选用那些经过处理、不易起皱的丝、棉、麻以及化

       纤丝等面料。

       适合从事教育、文化、咨询、信息和医疗卫生等工作的职业女性。

       成熟含蓄型

       许多行业女性着装的原则是专业形象第一, 女性气质其次, 以求在专业及女性两种角色里取得平衡。

       不同质地和剪裁的西服西裤, 能穿出不同的感觉。总的来说, 西服和西裤的搭配, 显得成熟稳重, 帅气潇洒, 自由豪迈。连衣裙适合身材窈窕的女性。常见的连衣裙款式类似套裙, 长度或长或短, 没有太多的限制。露肩的黑色连衣裙, 长度及踝, 流畅而华丽的线条, 令身体的美无言地展示。神秘的黑色适合成熟含蓄的女性。这样的服装可以出现的场合比较多。优雅利落的套装, 给人的印象是井然有序。至于颜色, 当还是以白、黑、褐、海蓝、灰色等基本色为主。若嫌色彩过于单调, 不妨扎一条领巾; 或在套装内穿件亮眼质轻的上衣。

       适合从事保险、证券、律师、公司主管、公共事业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等工作的职业女性。

       素雅端庄型

       职业女性的穿着除了因地制宜、符合身份、清洁、舒适外、还必须记住以不影响工作效率为原则, 才能适当地展现女性的气质与风度。例如女性的衣着如太暴露, 容易让男同事不知所措, 自己则要时常瞻前顾后以免漏光, 如此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效率。

       因此, 职业女性的上班服应注重配合流行但不损及专业形象。原则是" 在流行中略带保守" , 是保守中的流行。太薄或太轻的衣料, 会有不踏实、不庄重之感。衣服样式宜素雅, 花色衣服则应挑选规则的图案或花纹如格子、条纹、人字形纹等。

       适合从事科研、银行、商业、贸易、医药和房地产等工作的职业女性。

       简约休闲型

       许多职业女性的着装是简单中的优雅, 舒适中的休闲, 但简单的服饰可造就不简单的女人。白色或者深蓝色细格的棉质衬衫, 修身的设计, 半透明的质感, 内衬白色吊带背心, 简约和性感混合在一起。穿这样的衣服, 令你在单位人气大增。适合从事新闻、广告、平面设计、动画制作和形象造形等工作的职业女性。

       清纯秀丽型

       虽然办公室里不需要风情万种, 但女人聪明的天性以及对美丽的极度敏感, 使她们能够轻而易举地将流行元素融进枯燥沉闷的上班服饰中。时尚无需复杂, 一双华丽斑斓的凉鞋、一只

       绣有花朵的书包, 都可成为将职业装穿出流行感觉的点睛之作,

       职业形象也能带出甜蜜的感觉。适合网络、计算机、公关、记者、娱乐等工作的职业女性。

       看关于格式的条款

       1 .格式条款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社会生活频率加快的情况下, 格式条款在一些服务企业中使用广泛, 在保险、运输、银行、旅游等部门都存在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现象。

       2 .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原则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 不承担义务或者享有的权利明显大于义务。当事人拟定格式条款时, 不能凭借合同文本由自己拟定的便利条件, 在合同中拟定大量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 如果这样拟定合同就违反了公平原则。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应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一般来说, 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反复研究, 对合同内容比较熟悉, 而相对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熟悉则要受到许多限制, 特别是非专业人员, 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是有限的。所以, 格式条款的拟定者对该条款有说明的义务, 有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中免除其责任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义务。

       3 .无效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 是指由于格式条款中含有违反法律的内容, 或者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导致格式条款的合同无效。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如下:

       ( 1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 ) 违反《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3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条款。

       4 .对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之后, 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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