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穿着有魅力的人

       曾经有人说:如果一个人是一本书, 那么这个人的穿着便是书的封面。一本书若有设计良好的封面, 可以吸引读者产生拿起并阅读的欲望; 同理, 一个穿着有魅力的人, 也会吸引其他人与之交往。

       现代社会中, 个人的着装已经成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内在修养及气质的集中体现。有时, 即使是名人也离不开这个规律。

       不要以为穿什么无所谓, 怎么穿也无所谓, 服装发展到了现在, 可以说是一种无声的交际语言, 它能告诉人们你的品味如何, 身份如何及性格怎样等。所以年轻人在提升自己的魅力时, 一定要把穿着高度重视起来。

       适当的穿着形象为你的事业的成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 形象对于那些身处失败者之列的人来说, 也算是一个陌生而无用的概念。对于很多初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 能用形象的魅力, 为自己创立一个清纯的形象, 以确立自己稳固的位置, 也是一件值得探讨的事。

       对于那些在传统和历史较久的行业中从事工作的人们, 如银行、保险、金融、会计、律师业, 或者那些从事企业的市场、销售等与社会群体、个体接触的工作者, 更应该精心地策划、设计自己的形象。对于那些追求成功的人, 创立一个可信任的、有竞争力、积极向上、有时代感的形象, 无论是在什么群体中都能获取公众的信任从而脱颖而出。

       从法的善恶开始的

       在西方, 人们很早就开始思考法的价值评价标准的问题, 先后经历了古代的自然理性标准、近代的地域标准和现代的民意标准。

       在古代西方, 尽管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也作过一些阐述, 但比较系统而成熟的观点却是古罗马的西塞罗提出来的。在《论法律》中, 西塞罗秉承自然法思想尤其是斯多葛派的理性论, 以自然理性为标准对法的价值评价标准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考察。

       在第一卷完成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分析之后, 便转而研究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人定法的善恶及其评价标准。

       西塞罗关于法的价值评价标准是从法的善恶开始的。

       他认为人定法是有善恶之分的, 邪恶的法律终究不会因其法律的形式变成善良的; 人定法只有服从自然法才是有权威的、能让人们遵守的法律。西塞罗摈弃了之前的自然法思想家浪漫的纯粹理论, 充分与现实相结合, 把自然法发展成为批判现实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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