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弄出会人心烦的声音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 注重交际礼仪是十分重要的。交际礼仪是人们在公共场合参加各种活动应当遵守的规范, 常用的交际礼 

       仪如下

       1 、标准的站、坐、行姿

       站是人体的表态造型, 是生活中常见的仪态。要求是身正、腰直, 挺胸而收腹, 双腿合并, 双脚微分, 双肩平直, 双目平视, 双手搭放在腹前, 站时应按男左女右的原则。坐可分为入座、坐姿、离坐三步骤。入座应以礼为先, 坐下不要大起大落, 不要弄出会人心烦的声音。女士穿裙子入座时, 应先将裙子拢一下再入座。落座后上身挺直, 双脚平正放松, 双腿膝盖自然并拢, 双臂自然弯曲, 双手可以一只手搭在另一手的手背上, 然后放在腿上或沙发扶手上。右腿可以架在左腿上, 但不要架得太高。离座时, 当先则先, 该后则后。动作要轻盈无声, 一般自左入座, 左侧离座。坐时头不要乱动, 眼睛不要四处漫游, 更不要在他人面前脱鞋。

       行是人的动态造型, 可以表现出一个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能给人以美好的印象。要求行走方向明确, 上身挺直、头正、挺胸、收腹、立腰。双目平视前方, 双肩平稳, 双臂前后自然摆动, 手自然握紧。男士体现豪迈洒脱的阳刚之美, 女士则体现轻捷、优雅、飘逸、娇巧的阴柔之美。行走时拾物不要弯腰低头、撅臀部。应该防止奔跑、弯腰驼背、扭腰摆臀、左顾右盼、摇头晃脑的现象发生。

       2 、仪容的修饰

       仪容是指人体中不着装部位, 主要是头发、面部和手部。

       发型是构成仪容的重要部分, 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年龄、脸型、身材、气质等特点的发型。基本要求是:头发干干净净, 长短适当, 简单大方, 朴素典雅。男士不宜留大鬓角、过长的发型和怪异的发型。

       面部是人际交往中所注意的重点。在人际交往中要使自己从容自信, 就不能忽略自己面容的修饰。要保持面部干净, 鼻孔的鼻毛不能外露; 男士不留胡须, 眼部保持清洁; 女士不宜纹眉; 要保持口腔卫生。不要在别人面前抠鼻孔、挖耳眼、剔牙等。

       手部在某些时候处于显眼之处。当与别人握手、交换名片、递送文件时, 一双保养良好、干干净净的手会给人一种美感。手部修饰应当干净、雅观, 指甲以不超过手指顶端为宜, 女士在工作场合不要涂彩色指甲油。

       3 、着装

       着装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审美意识, 也是一种" 语言" 。标准的着装应当是典雅、庄重、规范, 与年龄、身材、肤色、气质、具体的场合协调一致。人际交往活动中, 西装是常见的。藏蓝色为首选的颜色, 也可以考虑穿灰色或棕色, 在庄严肃穆的场合, 黑色、白色西装亦可一试。西装不宜过肥或过瘦, 裤子不宜过长或过短。对于女士来说, 典雅的套裙往往是最佳选择。从色彩上讲, 应以淡雅、清新为宜, 不宜选择过于鲜亮的色彩。领带与衬衫也是着装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职业活动中选择印花的色纹、方格、圆点等几何图案的领带即可。系领带不能过长或过短, 站立时以下端触及腰带为最佳。衬衫起的作用比领带更为重要。男士的衬衫应选素色、无图案的; 女士一般讲究轻薄而柔软的面料, 色彩上除了白色之外, 还可选用流行色。鞋子和袜子被称为" 腿部的时装" 。对鞋子的要求是:质地应当高档, 色彩应当偏深, 式样应当保守。对袜子要求是:质地宜好, 色彩宜素, 尽量不要有复杂的图案。

       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

       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凡是法律制度所应调整的, 均应有法律制度调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调整的, 均应有恰当的法律制度调整。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衔接, 有机协调。法律制度在执行、遵守、监督中的任何问题, 均能在法律制度中获得解决的途径。法制有一个调节机制, 能作出适应客观需要的相应反映, 能进行有效的自我修正。

       法律制度的完备是法治国家进行法的价值选择的基础目标。

       在中国, 法制完备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法的价值选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

       首先, 法律制度是法治实践的前提, 同时也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的方面与内容。法治实践包含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的监督乃至更多的方面。没有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谈及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

       其次, 法律制度具有确定性、明确性的特点, 便于人们掌握与运用,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因误解而发生偏差, 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效进行。

       再次, 中国是一个长期实行成文法并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 有着重视法的制度建设的历史传统, 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注意到中国的这一历史传统, 把法的制度建设摆到应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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