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好奇在儿童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人与高等动物天生具有好奇的本能。作为人的好奇, 可分为注视性好奇与探究性好奇两种。凡是新奇的事物都会引起注视性好奇。这种好奇在儿童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当他们看到新奇的东西时, 就会禁不住伸手去拿、去摆弄, 甚至把它拆开看个究竟。注视性好奇具有相对短暂的特征。如果对事物的注视能成功地转移到探究方面, 注视性好奇就能转化为探究性好奇。

       探究性好奇以求知为目标, 为了取得某一方面的知识, 往往能使自己自觉地、有方向性地对事物进行探索, 这是成年人的一种常态。这种好奇所引起的直接行为就是运用感官对事物进行观察。因此, 好奇是观察的动因。

       一般来说, 探究性好奇出自两个原因。一是问题激励好奇。每个人的知识都是有限的, 因而每个人随时都可能认识到困难或难题的存在。当人们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对问题不能作出满意的解释时, 或现实问题与自己的认识相冲突时, 探究性好奇就会由此而萌生。它激励着人们利用观察去寻找问题的答案, 以便使自己摆脱迷茫状态。二是愿望激励好奇。科学家出自对科学事业的追求, 通常具有一种强烈的愿望, 他们试图去探索一切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律。这种强烈的愿望所发动的好奇是无穷无尽的。随着科学事业上的每一个进步, 正如巴甫洛夫所说:" 我们达到了更高的水平, 看到了更广阔的天地, 见到了原先在视野之外的东西。" 科学家的这种好奇心是永远满足不了的。

       对事物怀有好奇的人, 一般都有良好的观察状态, 都能自觉地、持久地对事物进行仔细观察。因而, 他们容易认识事物, 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近代著名物理学家伽利略就是在好奇心的促动之下, 通过观察而获取科学发现的。有一天伽利略坐在教堂里, 看到一盏灯悬挂在长绳子上。他正在注意这盏灯时, 一个孩子走了过来, 把灯点亮了。等孩子走后, 灯还在来回地摆动。这原本是一件平常的事, 千百年来都是这样:悬挂在绳子上的物体是经常要摆动的。但伽利略却感到好奇:" 真奇怪! 怎么每次摆动的时间都一样? " 他走上去故意再推一下灯, 再仔细观察。开始摆动的幅度很大, 后来逐渐变小, 但摆动的幅度不论大小, 所需要的时间都相同。为了肯定自己的观察, 伽利略一面数着自己的脉搏, 一面观察灯的摆动。真的, 每次摆动所需的时间完全相同! 回家后, 伽利略找来两根同样

       长的绳索, 并各坠上一块相同重量的铅块, 然后分别将两条绳头系在房子的横梁上。再手拿两个铅摆, 将一个拉到距垂直线四手掌宽的位置; 另一个拉到两手掌宽的位置, 同时放开手。他和他的教父分别数了两根绳索的来回次数, 然后加以比较。结果发现, 两根绳索的起点大不相同, 但在同样的时间内摆动的次数却是一样的。就这样, 好奇促进观察, 伽利略终于发现了自然的节奏原则- - " 等时性原理" 。今天这个原理已经广泛地应用于时钟计时, 计算日食和推算星辰的运动等方面。

       可见, 观察在一定程度上受好奇所发动, 观察效率受好奇所加强。因此, 为了培养与提高自己的观察力, 可以从发展自己的好奇着手。要发展好奇则要增强自己的求知欲。

       一种先进的价值观念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是一种先进的价值观念, 它是对包括传统法的价值观念在内的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的批判和继承, 是脱胎于资本主义法的价值观念的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形式。在转型期的价值观念构建中,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应该成为贯穿于中国社会法制与法治全过程的核心价值观念。

       首先, 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性和阶级性相统一的特点所决定的。较之于奴隶制的、封建制的, 乃至资本主义的法的价值观念,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无疑是最先进的法的价值观念。

       其次, 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这种社会、这种国家的法的价值观念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法的价值观念。

       再次, 这也是由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中国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人们思维和实践中也有一个从自发接受到自觉遵循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中国社会的深化发展, 必然是转化为社会的自觉意识, 成为人们自觉地用以指导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法的价值观念。

       最后, 这也是由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发展所要求的。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发展, 需要的绝不仅是简单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且还需要一种科学的法的价值思想来指导立法、执法、守法和法的监督, 从而完备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创造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发展需要的法的意识环境。这也就要求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内化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自觉的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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