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室墓文化时期的青铜制品

       青铜器时代的铜制品。此一时期的铜制品基本都是名副其实的青铜制品。

       爱琴文明基克拉泽斯文化所见的青铜制品, 是欧洲迄今所知年代最古老的青铜制品之一。其青铜制品种类主要有剑、匕首和其它工具, 米诺斯文明的青铜制品已相当发达, 考古发现的青铜斧、短剑、长剑等制品均很精美。青铜制品显然已成为当时一种较为高级和流行的重要生活用品。

       迈锡尼文明的青铜制品则出现了制作更为精美的用金银镶嵌的青铜短剑

       东欧南部草原地带是欧洲青铜器文化的发展中心之一, 该地区的铜器文化尤为发达, 考古出土的铜制品十分丰富。

       东欧南部草原地带是欧洲青铜器文化的发展中心之一, 该地区的铜器文化尤为发达, 考古出土的铜制品十分丰富。

       在竖穴墓文化中, 制作使用红铜和青铜制品的习俗十分流行, 铜制品种类丰富。红铜器主要有刀、锥、斧、凿、锛、螺旋形鬓环等等制品, 青铜器则见有刀、锥, 以及用于加工金属器的锻锤和熔炉风嘴等等制品。

       洞室墓文化时期的青铜制品, 见有矛、刀、锛、斧、凿、匕首、锥、牌饰、别针等等。从发现的石制合范情况看, 青铜制品是属于在当地冶铸而成的产品。

       木椁墓文化时期的青铜制品, 数量大增、种类繁多, 制作加工业十分发达。主要器类见有锄、镰、柴刀、锛、斧、凿、刀、短剑、矛、镞、鬓环、手镯、牌饰, 以及焊接的圈足鍑、马具等等。此外, 各

       遗址普遍发现铸铜遗址和遗物, 其中包括一些作坊遗址、石范、

       熔炉风嘴等等。

       研究客观精神发展

       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是德国思想史上一位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既是德国主要的古典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哲学家, 又是德国古典法哲学的主要代表。1 8 世纪末和1 9 世纪初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他著述甚多, 且都对西方乃至世界的哲学和法学思想有着深远影响。恩格斯说, 他" 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 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 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

       黑格尔在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作是《法哲学原理》。在该书中他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基础, 以形而上学为方法, 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哲学思想。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 法律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 前者指法哲学这个名称中所用的法, 即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客观精神的物化, 范围非常之大; 后者指法哲学中的第一个部门即所谓抽象法。在《法哲学原理》中, 黑格尔正是通过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篇内容, 详尽论述了广、狭两种含义的法律以及它们发展的不同阶段, 提出和阐述了一整套法律理论。

       黑格尔的法哲学方法以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为其理论基础。在黑格尔看来, 法学与哲学密不可分, 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这样黑格尔的法哲学就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带有浓厚神学色彩的基础之上。

       他认为, 现存所有事物和整个世界都以一种" 绝对精神" 为本原和基础。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分为逻辑、自然、精神三个阶段。在逻辑阶段, 绝对精神仅仅作为抽象的、纯粹逻辑的概念而存在, 自然界还没出现。尔后, 绝对精神突破逻辑阶段进入自然阶段, 产生了自然界。再以后, 绝对精神又否定自然界进入精神阶段, 出现了人类社会。在精神阶段, 绝对精神先后体现为主观精神( 个人意识) 、客观精神( 社会意识) 和绝对精神( 绝对意识) , 因而又返回到自身。其中客观精神的发展又经历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法哲学就是研究客观精神发展的三阶段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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