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能否找到这种相对的事物

       在记忆年代、人名、地名、数据、公式等材料时, 由于这类材料本身没有什么内在联系, 但对其意义不甚理解, 对于这样的材料, 主要通过反复记忆的途径去加以强记。然而, 一提到" 强记" , 有人会单纯理解为死记硬背。其实, 完全采用死记硬背的方法来记忆材料是非常困难的, 即使花了" 九牛二虎之力" , 记住了一点东西, 不久也会忘记。因此, 要想方设法加深印象。为了实现这一目的, 可以把被记对象与其他对象联系起来加以记忆, 即人为地找出某些外部联系来强化记忆。采用这类方法, 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提高记忆的效果。常用的强记法有如下几种。

       1 、特征记忆法

       事物的特征能在人们头脑中刻下深深的痕迹, 为此如能设去找到被记事物的特征, 就能强化记忆效果。

       2 、谐音记忆法

       是用声音相似的语句来代替记忆材料, 以强化记忆的方去。比如, 中国唐朝末期的五代:梁、唐、晋、汉、周, 不仅难记, 而且次序也容易颠倒。对此, 不妨用" 良糖浸好酒" 这一与五个朝代谐音的语句来记忆, 就能收到良好的记忆效果。

       3 、类似联想法

       对于一些无意义的材料、片断的材料, 可根据自己生活经验, 反复推敲, 精心斟酌, 勉强造出一个意义来, 或者将它们与已有的知识体系相联系, 使原来无意义、片断的材料成为已有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 这样就能强化记忆。

       4 、形象记忆法

       将枯燥抽象的记忆材料转化为熟悉易记的直观形象, 便能大大加强记忆效果。原因在于直观形象具有生动具体、印象深刻的特征。对记忆材料进行形象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自己所熟悉的东西来比喻要记忆的材料; 另一种是用形象化的材料来阐述被记的抽象材料。这两种方式对记忆都能起到加强的作用。在形象记忆中, 常用的直观形象有物体、图形、数字、汉字等。比如, 在中国地图上记忆省市的地形, 就可把湖南看作像" 人头" , 把山西看作像" 平行四边形" , 把青海看作像" 熊猫" , 把甘肃看作像" 水泡眼睛鱼" 。

       5 、口诀记忆法

       把难记的材料编成口诀, 使它们意义化或顺口化, 能起到强化记忆的效果。采用这种方法, 记忆那些本身没有逻辑规律, 又很难找到意义联系的材料, 要比单纯的机械记忆要牢固得多。比如, 记二十四个节气, 编成口诀可记为:" 春雨惊春清谷天, 夏满芒夏暑相连, 秋处露秋寒霜降, 冬雪雪冬小大寒。" 诵读几遍便可记住。此外, 如乘法口诀、珠算口诀等都是口诀记忆法的具体运用。

       6 、对比记忆法

       事物是相对的, 一分为二的。从这一思想出发, 任何记忆对象都能找到与它相对的事物, 关键是能否找到这种相对的事物。找到了, 常常可获得强烈的印象, 加强记忆。

       7 、趣味记忆法

       根据记忆材料的奇特之点与特定对象相结合, 所呈现出趣味, 往往有助于强化对材料的记忆。

       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来说

       宪政理论是黑格尔法律思想或法哲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黑格尔的国家观与法律观相结合的产物和集中表现。在《法哲学原理》中, 黑格尔以家庭为出发点, 认为一个家庭同另一个家庭发生关系, 就形成了社会。而国家与社会不同, 它是由人类的同意而组成的。但是, 这种同意又必须来自合理的意志。

       这里的所谓合理就是指符合理性, 或者说, 符合伦理观念, 所以国家的形成乃是实现伦理观念。在家庭, 以和睦、孝顺和服从为贵, 法律的作用少, 而道德的作用多, 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来说, 可称之为正。在社会, 惟私利是图, 法律的作用多, 而道德的作用少, 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来说, 可称为反。只有在国家, 一方面使各人能够遵守道德生活规范, 同时由于法律又能使个人的道德生活与共同利益相一致, 亦即道德与法律相结合而共同实现, 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来说, 可称之为合。所以国家乃是最高伦理的实现。这种国家理论, 人们称之为绝对的国家论。

       黑格尔认为, 在德国适合并应当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只有君主立宪制才是最发达最完善的政体形式; 君主立宪制由君主、贵族、人民三要素构成, 这三要素相应地代表王权、行政权、立法权, 三权相互制约、均衡地结合在一起, 形成完整的君主立宪的国家制度。黑格尔认为, 孟德斯鸠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没有体现出君主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中心地位, 他要来弥补这个缺陷, 特别强调王权的地位和作用, 认为王权是国家权力之首, 君主代表国家人格, 享有对国家事务的最后决断权、对议员和官吏的任免权和对外权, 但立宪君主必须受法律的制约而不能为所欲为。

       关于立法权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在黑格尔的思想体系中是矛盾的, 一方面他说法是对人最神圣可贵的东西, 立法是当时时代无限迫切的要求, 把立法权定义为规定和确立普遍物的权力, 据此可以推定他把立法权置于王权和行政权之上, 两者仅分别代表单一性和特殊性。另一方面, 他又贬低立法权, 说立法权本身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 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 因此, 它本身是不由立法权直接规定的。这就否定了立法权是确立国家制度的最高权力。黑格尔还说立法机关应由贵族、行政官吏和私人等级即资产阶级所组成, 在有的言论中他还把立法权说成是行政权的附庸, 这就明显地抬高了贵族和行政官吏的地位而贬低了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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