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科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占据了他的心灵

       注意力对一切领域的实践活动都有重要作用, 具体说来, 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注意力的选择作用

       注意力能使人们选择那些重要的、有意义的、与当前的活动有关的对象加以注意, 而避开( 抑制、排除) 那些不那么重要、意义不大、会干扰当前活动的对象。从而将自己的精力集中在主要的对象上, 圆满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据说, 有一次牛顿想煮鸡蛋, 他随手拿来一只怀表, 用它来计算煮蛋的时间。但过了好长一会儿, 他才发现自己手中拿着的是鸡蛋, 而正在煮着的却是怀表。牛顿之所以会闹出" 看蛋煮表" 的笑话, 就在于受到了注意选择性的作弄。当他将自己的注意全力投向自己的研究对象时, 客观上就会抑制、排除对其他对象的注意。尽管他想要煮蛋, 但由于科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占据了他的心灵, 使他对其他活动的进行都处于一种心不在焉的状态之中。这时他惟一注意的就是引力问题。所以, 当他发现引力定律时, 他直言不讳地说:" 因为我在全部时间内都把思想不断地

       集中在这件事上。"

       注意力的维持作用

       注意力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活动的顺利进行, 直至达到目的。正是注意力的这一作用, 才使人们能长时间地工作、学习。我国古代三国时的关羽, 手臂中了毒箭, 让名医华佗为他动手术时, 特意与人下棋, 由于注意集中在布棋的思考中, 忘却了疼痛, 才使华佗在无麻醉药的时代, 给他切开肌肉, 把骨里的毒汁刮掉, 连刮骨的" 悉悉声" , 关羽也全然不顾, 一直维持到手术结束。

       注意力的调节作用

       注意力能偏离行为目的的活动进行纠正, 使活动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学习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事:一个学生做作业时, 别人却叫他去打球, 由于前者把注意集中在作业上, 因此不为后者所鼓动, 而是做好作业后才去打球。如果没有注意力, 前者就会对活动方向失去控制, 不能达到预定目的。这正是注意力在起这种调节作用。

       奥斯丁的功利实证方法

       奥斯丁把法律分为" 应当是这样的法" 和" 实际上是这样的法" , 即应然法和实然法。他认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实然法, 即" 实际上是这样的法" 。法哲学的任务不是研究实然法本身的各个具体问题, 而是分析研究实然法共同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分类。他认为, 如果不考虑法的好坏, 法哲学所关注的乃是实然法, 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立法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其作用在于以功利原则作为较量实在法的标准。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哲学和伦理学, 认为法学家关心的是法律是什么, 立法者和伦理学家关心的是法律应当是什么。前者是实然法, 后者为理想法和正义法, 两者没有必然关系。

       奥斯丁认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只是实然法, 通过对实然法的分析研究, 找出其共同的原则、概念及特征。为此, 他把实然法的共同原则、概念和特征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义务、权利、自由、伤害、惩罚、赔偿的概念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 它们与法律、主权及政治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二是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解不适当而作出相反解释的区别。三是权利的特征。四是权利的特征在进入到所有权领域或主权领域分别对其他权利的限制问题。五是责任的特征。所谓责任是义务和权利一致的情况下反对人们的一种特殊规定。责任多由契约或损害而来。六是损害与不法行为的特征, 也就是由公民的损害进入到犯罪和不法行为的特征。以上这六个方面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是存在的, 因而就构成了法哲学的基本的内容。奥斯丁的功利实证方法是从形式上分析这些法律原则、概念和特征, 而对法律的价值则不作任何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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