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该事物引起的最后结果却会使人们产生兴趣

       注意集中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注意力总是指向同一对象, 而是指我们所接触的对象可以变化, 但总方向却必须保持不变。例如:一个作家在写作时, 偶尔伏案疾书, 偶尔停笔沉思, 偶尔翻阅资料, 但注意的总方向- - 写作并未改变。一个学生在课堂上听课, 有时看看黑板, 有时看看书本, 有时做做笔记, 但注意的总方向- - 教师的讲课内容并未改变。

       一般认为, 在不长的时间间隔1 - 5 秒) 内, 注意的经常性转换是正常的, 它并不影响注意的稳定性, 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缓解大脑的紧张状态, 维持注意力。当然长时间离开对象, 那就是一种分心现象。懂得注意的这个规律, 我们可以利用注意的转换来调节自己的注意力。尤其进行复杂的认识活动时, 更应该主动地促进智力活动与实践操作之间的及时转换, 才有助于引起与保持注意力。

       事物给予人们的兴趣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兴趣, 是指事物本身具有的特点能直接引起人们的兴趣, 这类事物容易使人们集中注意力; 另一种是间接兴趣, 是指事物本身的特点对人们并无兴趣, 但该事物引起的最后结果却会使人们产生兴趣, 对待这类事物, 通过意志的调节作用, 也能使人们集中注意力。

       间接兴趣几乎存在于人们自觉对待的每一件事物中, 只要人们善于发掘被注意事物的间接兴趣, 那么在这种被发掘出来的兴趣的诱导下, 就能达到集中注意力的目的。这就是集中注意力的诱导法。

       回忆一下我们的经历, 很多不感兴趣的事物无论你怎样想加强注意也无法做到, 结果常常印象模模糊糊。但是利用诱导法却可以强化我们的注意力, 鼓舞我们去完成指定的任务, 并克服完成任务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例如, 学习外语时, 不少人对记忆那些枯燥乏味的单词本身并无兴趣。但想到一旦掌握了外语, 就能阅读外文资料, 直接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 或者出国深造, 能为国家建设作贡献, 这种令人振奋的学习结果就能诱导人们集中注意力, 背好单词, 学好外语。

       语言的伤害远重于行为的伤害

       樵夫救了一只小熊, 母熊对他感激不尽。

       有一天, 母熊安排丰盛的晚餐款待了他。翌日早晨, 樵夫对母熊说:" 你款待得很好, 但我惟一不满意的就是你身上的那股臭味。" 母熊虽快快不乐, 但嘴上却说:" 作为补偿, 你用斧头砍我吧。" 樵夫照它的话做了。

       若干年后, 樵夫又遇到母熊, 问它头上的伤好了没有。母熊说:" 那次痛了一阵子, 伤口愈合后, 我就忘了。不过, 那次你说的话, 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有时一句侮辱性的语言完全可能把深厚的友谊葬送, 学会呵护他人的心灵吧, 否则你会失去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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