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打破常规常理

       对于" 顺藤摸瓜" 这句成语, 恐怕连小学生都知道是什么意思, 在这里我就不再多言, 以防有画蛇添足之嫌。

       可是把它作为一种发掘创造力的技能, 却还是值得很多人认真学习和很好地借鉴的。

       人类的许多发明创造, 都不是孤立的, 有时是一连串的, 而且还颇有些老鼠拉木锨- - 大头在后面的情形。按照法国大文豪雨果的话说, 就是" 已经创造出来的东西比起有待创造的东西来说, 是微不足道的。"

       那么, 从我们的心理上就应该格外重视这一点, 不要在刚刚取得一点点成果时就沾沾自喜, 甚至忘乎所以。要学会冷静地分析, 顺着这根" 藤" 继续摸下去, 看看到底还有没有" 瓜" 隐藏在一片" 绿荫" 之中。如此, 也许会有意外的发现呢。

       作为智慧中的创造力, 最为忌讳的是浅尝辄止, 一触即退。它常常使一些惊人的发明创造" 胎死母腹" , 从而失去为人类的文明和科技的进步做出贡献的机会。这是非常遗憾的。

       另一点束缚" 顺藤摸瓜" 这一创造力的原因是一些陈旧的常规常理。它是一种无形的、却能遮挡住人的视线的可恶东西。它常能" 一叶遮目而不见泰山" , 从而使人停住了继续" 摸瓜" 的手, 熄灭了继续探索的热情。在这一点上, 松下幸之助说得好:" 贯注热忱, 必定能开拓出新的道路, 做出超乎常理的事情。不论开创命运, 发明新事物, 或者扩张新思想, 都非突破常理不可。"

       一切创造力的获得, 首先要打破常规常理, 不断深人探索, 另外也要不断地突破自己。

       为希特勒政府所利用

       奥斯丁理论的严谨、严密、清晰和通俗, 使他的理论得到广泛地传播和认同, 在他以后的1 0 0 年里, 在英语国家, 他的功利实证方法成为法理学的权威。在哈特确立他的法律规则论以前, 功利实证方法是以奥斯丁的理论为正宗的。在英国, 奥斯丁之后的功利实证方法以霍兰德和萨尔蒙德为代表, 在美国, 奥斯丁的理论被格雷继承, 为霍费尔德发展。1 9 世纪末在德国兴起的" 概念法学" , 即所谓德国的实证主义法学并不是奥斯丁功利实证方法的延续, 而是德国土生土长的对象, 具体地说, 它是以德国历史法学中的" 但书" 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但是, 由于它的理论结论与奥斯丁理论结论的表面一致性, 这种理论经常被人视为功利实证方法的一部分, 而且是其中较为极端的一种理论。

       概念法学理论上的片面性和实际上为希特勒政府所利用, 二战后被人所遗弃, 奥斯丁传统的功利实证方法也因此被蒙上了阴影, 功利实证方法被认为是就法论法、不顾法律的价值成分的代名词, 奥斯丁的功利实证方法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功利实证方法需要新的理论来振兴, 最后, 这个任务由英国的哈特所完成。

       功利实证方法的积极意义是显然的。功利实证方法最大的贡献有两个:一是以科学的态度来研究法律, 使法律摆脱与伦理学、政治学纠缠不清的处境, 从而确立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二是它对传统法哲学研究方法的破坏价值。这一价值无疑是它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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