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怪物三姐妹中的美杜莎看上一眼

       希腊神话里有这样一个故事:若被怪物三姐妹中的美杜莎看上一眼, 立刻就会变成石头, 说白了, 这是将眼睛的威力神化了。

       从医学上来看, 眼睛在人的五种感觉器官中是最敏锐的, 大概占感觉领域的7 0 %以上, 因此, 被称" 五官之王" 。孟子云:" 存之人者, 莫良于眸子, 眸不能掩其恶。胸中正, 则眸子嘹, 胸中不正, 则眸子眩。" 从眼睛里流露出真心是理所当然的, " 眼睛是心灵之窗" 。

       深层心理中的欲望和感情, 首先反映在视线上, 视线的移动、方向、集中程度等都表达不同的心理状态, 观察视线的变化, 有助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爬上窗台就不难看清屋中的情形, 读懂人的眼色便可知晓人们内心状况。

       眼睛看人的方法由来已久。人的个性是难以改的, 无论其修养功夫如何深远。俗语说:江山易改, 本性难移。看人的个性还是简单的, 而情的表现则不然。性为内, 情为外, 性为体, 情为用, 性受外来的刺激, 发而为情, 刺激不同情则不同。情所表现最显著、最难掩的部分, 不是语言, 不是动作, 也不是态度, 而是眼睛, 言语动作态度都可以用假装来掩盖, 而眼睛是无法假装的。我们看眼睛, 不重大小圆长, 而重在眼神。

       眼神有散有聚, 有动有静, 有流有凝, 有阴沉, 有呆滞, 有下垂, 有上扬, 仔细参悟, 必有发现。

       一种静态规范的存在

       实证研究方法是一种经验实证方法, 是实验科学的产物之一。实证研究方法就是从实践的角度以实验的方法来对法进行研究, 其特点不是仅仅从规范本身来考察一种法律规范是符合" 公平" 、" 正义" 的原则, 而是从市民社会成员的法评价、法实效来考察法律规范是否符合这些原则。法的实证研究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统计, 而调查本身的科学、准确程度, 对研究的结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社会实证方法认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法不仅仅是一种静态规范的存在, 它同时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动态性事实存在; 法是静的法与动的法的统一, 法只有在运动中才能焕发其内在生命力; 法是将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纳入自己预先设计的轨道的, 故市民社会成员的法观念对法的运动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世界观决定法方法论, 自然法学、实证法学、社会法学所持之法世界观不同, 决定着其分别将价值评价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作为其惟一或主要的研究方法。

       社会实证法学方法主张以社会实证的方法研究法现象, 把对法的研究建立在社会经验和事实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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