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别说识别别人了

       所谓识别能力, 说出来太简单了, 就是辨别、辨认的能力。也许正因为它过于简单, 而常常被人们所忽略。" 这有什么呀, 我一眼就能辨别出来! " 果真如此吗? 其实未必, 别说对别人或别的一些事情, 有时对自己亲眼所见也不能识别得很清楚。

       有一位太太无意中发现老公正拥抱着别的女人, 她大怒。丈夫解释说:" 你误会我们了, 她刚好被风沙迷了一下眼, 我在帮她……" 按常理说, 太太又不是3 岁的小孩, 自然不会相信老公的话, 但女人是个奇怪的感情动物, 因她的心里总想否认老公的下流, 所以事情不过两天, 她心中便想:" 如果那天真是风沙迷眼就好了。" 再过三四天, 她就会想:" 也许那天就是风沙迷眼了! "

       过了段时间, 她看到丈夫总对自己低三下四, 惟命是从, 便会以为自己那天真的是误会他了, 反倒觉得很不好意思了。

       女性的这种" 自醉" 方式也许会对婚姻和家庭很有好处, 但说明一个问题, 识别能力常常受到一个人的情感支配, 它在人的头脑中的真实一面常因个人的好恶而改变, 从而使我们的辨别出现偏颇或失当, 甚至还会因此而迷失了自己。

       不光女人如此, 男人也是一样, 常因过份自信而不能识别自己, 更别说识别别人了。这样既不能识别自己, 又看不清别人面孔的人, 又怎能在社会中发挥作用?

       在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 若要识别别人, 应先对自己有个清醒的识别, 如果自己还" 雾里看花" 呢, 迷迷糊糊中又怎能识别得了别人。

       清楚自己的身份和所处的环境, 先为自己来个准确的定位, 在清醒、冷静地识别好自己后, 才会认清别人的面目。

       巩固人们的道德理念

       逻辑实证方法的创始人是美籍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由于他强调纯粹就法规范本身作实证研究, 摒弃实证法规之社会的、政治的、伦理的观察方法, 故他所倡导的法学流派亦称" 纯粹法学" 。由于凯尔森在移居美国之前, 一直在维也纳大学担任法学教授, 且当时维也纳的逻辑实证法学学术风气鼎盛, 故又称" 维也纳学派实证法学" 。

       凯尔森的逻辑实证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康德主义, 尤其是新康德主义。根据这一观点, 认识的方法决定认识的客体。因为" 物自体" 是不可知的, 所以认识的客体在逻辑上必然是被人认识的主体所创造的认识的客体, 是一个由逻辑所构造的功能与关系的体系。

       康德的" 物自体" 哲学在近现代西方思想界始终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继承者有之, 反对者也有之。直到康德去世之后将近1 0 0 年, 欧洲大陆发生的新康德主义运动才对康德哲学思想作了全面的考察、继承和发展。尤其是以文德尔班为代表的西南学派, 不仅承认康德" 物自体" 哲学思想和方法论的普遍和永恒的意义, 而且还把康德的认识论思想与人类真理观结合起来, 从中引申出社会规范的绝对价值观, 力图对人们的道德判断作出指导, 巩固人们的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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