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更透出浅薄与庸俗

       高雅的内涵非常丰富, 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硬性标准, 属于感觉上的一个模糊抽象的概念, 是一个综合素质达到一定境界后的自然体现。

       谈到高雅, 这里有几个很深的误区, 有许多人认为地位是高雅的前提, 也就是说高雅只能用于那些名媛、明星、阔太太、贵妇人等, 是上流社会的专用词汇, 这实际上是曲解了高雅的含义, 高雅是指一个人的品位格调、韵致情怀、风度器宇等, 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境界的外在体现。一般来说, 它跟知识的关系最密切, 古语说" 腹有诗书气自华" 、" 读书三代雅人多" , 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如果很少出席一些高层次的社交场合, 可能一些礼仪应对等不够熟悉, 偶尔一去的人会有些不自然, 这很正常, 只是一个经验见识的问题, 并不能说明你就不如那些经常出入此种场合的女性有品位, 权势地位与高雅品位并无必然联系。为了表现给别人看而去" 高雅" , 只能算作一种做作与矫情, 反而更透出浅薄与庸俗, 自然得体其实就是一种风韵, 别人看起来很雅的东西也许不适合你。请你记住:任何的高雅都是通过个性体现的, 绝不是千篇一律的模式, 不要干东施效颦的傻事。

       还有人认为, 只有美丽, 才能产生高雅。其实美丽不见得高雅, 而高雅也未必一定美丽。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才貌双全, 而高雅实际上就是才华的外在体现方式之一。二者兼得固然是好, 可以说是女性中的" 精品" , 但有时不能十全十美, 二者之间如仅能选择一样的话, 你会选择高雅还是选择美丽呢? 温莎公爵夫人选择了后者, 她不漂亮甚至可以说有点丑, 但是她不但征服了国王的心, 而且十分高雅。

       她在安排宴会方面很有才干。什么都逃不过她的眼睛, 她从不让谈话冷场。每一位客人都有机会展现自己, 但借助的是女人, 因为沃利斯所依据的原则是应该由女人来让男人开口说话。对这一原则值得大家毫

       无保留地表示赞同。那些沉默寡言的、懒得说话的女人要当心对沃利斯来说, 接受晚宴邀请就等于签署了一份道德契约:应该让自己成为宾客中最优雅、最可爱的一位。否则, 最好是待在家里。许多女人在餐桌上一句话也不会说, 不知道该说什么, 真令人沮丧。如果没有想像力的话, 就读报纸吧, 总能从中找到话

       题!

       应该承认, 公爵夫人的衣着是一个典范, 无可挑剔! 她对完美的追求体现在她的日常穿着上。她忠实地运用优雅的基本原则:" 少就是多! " 换而言之, 越是朴素的长裙就越是雅致。完美的裁剪, 单一的颜色, 没有任何小玩意。不要装饰花结, 不要丝绸点缀, 不要镶嵌边饰……沃利斯非常清楚什么风格适合她。她知道比顿的话说:

       自己不是一个漂亮的女人。用塞西尔" 这是一个丑陋的美女。" 她并不为此感到遗憾, 而是用其他武器反击:" 我不漂亮, 那么我应该无可挑剔。" 从她身上就可以知道什么是魅力。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的一种

       系统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的一种。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一个巨大的方法群, 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方法、功能方法、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等, 这些方法又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及其方法。因此, 法学研究方法应该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 以丰富自身的方法系统。把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就能在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中掌握科学的方法论系统, 并能不断地开拓新的思维空间。

       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者在现实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个案的方法。一般来说, 成文法中不包括解决案件的现成答案, 它必须经过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加工, 在法律与事实间的互动关系中重新理解法律才能构建适用于个案的裁判规范, 哪怕是最简单的法律识别。这也就是说, 法律的不周延性、模糊性甚至漏洞是在司法过程中被发现的。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不同。法学方法是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 主要着眼于什么是法律的本体性理论, 形成一定的法律观; 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 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生成新的法律。它们在领域上明晰可分, 但由于后者也同时具有前者的主要功能, 即回答了什么是法律的问题, 在主要功能上有重合, 当人们采取领域的分类标准时, 二者泾渭分明, 一旦涉及主要功能时, 又感到难以将二者完全分开。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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