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了一个真理内涵

       伟大的思想巨匠卢梭, 在他的一篇著名演讲词中, 曾声色高昂地诠释自尊的力量。他说:" 自尊是一件宝贵的工具, 是驱动一个人不断向上发展的原动力。它将全然地激励一个人体面地去追求赞美、声誉, 创造成就, 把他带向他人生的最高点。" 实现自尊, 就意味要获得名誉、成就、知识、能力、地位、荣耀、权力、认同、赞美等一切美好的东西; 作为一个人的更高需求, 自尊能调动起一个人的所有能量去塑造自己, 能使一个人的影响和魅力得到展现, 能使一个人赢得世人的崇拜与尊重。自尊作为一个人一生的主导力量, 它所扮演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充当道德的守护者。自尊能促使女人尊重道德, 并以道德标准进行思考, 决定和规范她的行为, 使她忠于自己的德行。

       经由自尊所唤起的道德感, 会让她正直、诚实、仁慈, 遵从自己的良心, 不出卖自己。她会因此换得世人对她的尊重、赞美, 使她享有崇高的名誉。

       事实上, 人, 不分男女, 无论他/她默默无闻或身世显赫, 也无论他/她年轻还是年老, 都渴望活出高度的名誉感。" 一块砖头的名誉感, 就是做一块实实在在的砖头, 一块板材的名誉感, 就是做一块地地道道的、名副其实的板材。那么什是人的名誉呢? 这就是要做一个有标准的、真正的人! " 伟大的弗兰克赖特在对美国建筑学院的师生们演讲时所说的话, 包含了一个真理内涵, 那就是:道德是名誉的基石。

       就像拿破仑所说过的那样:" 道德的力量比物质的力量强大十倍。" 一个腰缠万贯的恶棍永远得不到正直人的尊敬。一个丧尽天良的人, 即使他能呼风唤雨, 也终将被钉死在耻辱的十字架上。而一个渺小、无甚成就却尊崇道德的人, 则会受人欢迎, 得到信任, 即使死后也会被人缅怀。

       女人, 自尊是对自己的一种敬意, 它教会了一个女人要有尊严, 要爱自己的肉体和灵魂, 要肯定自己, 要将自立放在重要位置, 而不是依靠他人, 接受他人的施舍。自尊的女人非常尊重自己, 自己监视自己。正是因为自己尊重自己, 根据同样的法则, 她也尊重他人。同样的, 由此她也博得他人的尊重。

       然而, 一旦一个女人失去自尊, 她便不能自爱, 甚至出卖自己的肉体。连自己的肉体都不尊重的女人, 又怎么能够获得尊鄙视自己, 轻视自己的结果, 只能是失去健严, 活出高贵呢康、独立的人格, 让自己变成一个自私自利的小人。理由很简单, 如果她不爱自己, 不相信自己, 她也不可能爱他人和相信他人, 她还会设法通过牺牲他人的利益来大肆攫取, 以弥补那些令人绝望的个人空虚感和挫折感。如此下作的女人不是大有人在嘛!

       品格是一个人真正的标志, 它比财富更具威力, 它构成了一个人的地位和身份本身。品格是一个人征服他人的武器, 是一个人崇高地位的基础。品格是塑造出来的。经由自尊, 女人可以塑造出自己高尚的品格和高贵的品质。

       自尊能使女人超越于一切狭隘卑贱的行为, 让女人与各种各样的侮辱和不体面绝缘。

       在某些宗教法国家里

       法律发现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地说, 法律发现就是法律方法, 就是获得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的方法, 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术、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 等等。其中, 法律思维是法律发现的核心, 因为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 包括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 才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狭义地说, 法律发现就是司法过程的法律发现, 也就是在法律方法之下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补充相并列的方法。这种方法为法官裁判案件限定了其发现法律的大致场所, 即各种形式的法律渊源, 以限制法官的任意裁量。

       当今社会的法律很多, 法官不可能全部掌握, 而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所要加以运用的法律是极其有限的, 法官的责任就是要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中, 去发现、寻找所要解决案件的相关法条。

       法律发现的范围只能是既有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权威的司法解释。制定法作为法律发现的渊源是没有问题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也不成为问题, 关键是习惯法能否作为法律发现的渊源? 一般来说, 现代法治国家都在事实上对习惯法加以认可, 使之上升为制定法, 但在某些宗教法国家里, 宗教经典是可以作为法律发现的渊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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