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职员来到他家做客

       一些人在给人送礼时总是不自然, 不自在, 心里总是跳个不停, 结果弄得双方都难为情, 以后见面也觉得不好意思。难怪有人把送礼视为一大苦差事, 非常不愿意去做。其实, 这主要是心理障碍太大, 只要方法对头, 消除了心理障碍, 送礼并不会使人那么难堪。

       下不为例

       有人走访过不少对送礼很有研究的人, 也询问过一大批礼仪老手, 问他们一旦遇到对方不好意思受礼或不敢受礼时怎么办。大多数人说, 最好的办法, 是用很诚恳的态度跟对方说" 只此一次, 下不为例。" 说了这句话, 对方十有八九就会接受。

       射将先射马

       假如你是要给位先生送礼, 不要选择他, 而要选择他的娇妻作为送礼对象。道理很简单, 你给他的妻子送礼, 他的妻子一定会欣然接受。因此, 她很快就会成为你的盟友, 她的丈夫不会愿意与你们俩人为敌。事实上, 当你给他的爱妻送礼时, 他会有一种莫名其妙的骄傲感, 会显得异常的轻松愉快; 就算他极不愿接受, 但在他的娇妻面前, 他也有苦难言, 只好强装笑脸。这就充分利用了3 个心理特点:一是利用了夫妻恩爱心理:二是利用了女人爱虚荣的心理; 三是利用了恩爱夫妻的相容心理。

       永世不忘

       一般人多少都有点势利, 人们总是热心于巴结那些有权有势, 且又得志的人。但也有例外, 有人因犯错误而被革职, 他往日由于有胆有识, 故巴结者也不少, 拉关系送礼者络绎不绝。可革职后, 往日的朋友一夜之间都成了陌生人。此时, 你可送给他生日礼物等, 他会非常感激你的, 一旦重新得志, 他是不会忘记你的。

       当一个人不得志、走麦城时, 你给他送上份小礼, 就很容易成为患难之交了。这是一种赢得他人的重要的心理战术, 千万不要错过这个机会。

       以第三者身份

       在人际交往中, 人们往往对对方心存戒备, 时刻提防, 言行谨慎, 而对局外第三者, 往往愿意相信, 在送礼时也可以利用这种心理。

       如一位女职员为了表示感谢公司经理对自己的关照, 以丈夫的名义给经理送去了几瓶酒, 经理收下了。反过来, 果这位女职员直接以自己的名义送礼耸立, 对方可能会产生" 你定有所求" 、" 你是为了巴结我" 的反感和戒备心理, 多半会拒绝收礼。

       以" 家乡人" 身份

       以" 家乡人" 的身份送礼, 最好是送" 家乡" 的土特产。这有3 个好处:一是对方不好拒绝; 二是能勾起对方对家乡的思念之情; 三是以这个特产为话题, 可以引起双方的共同语言, 很快就能亲近起来。以" 家乡人" 的省份送礼, 可以说是一种万能的送礼技巧。不管送什么礼, 以" 家乡人" 的身份出现, 都会使对方感到格外的亲切, 送礼效果会很好。

       以" 晚辈人" 身份

       某先生在一个重要部门工作, 很有实权, 但他为人正直, 从不接受馈赠, 对送上门的礼物, 不是拒绝, 就是" 等价退还" 。因此, 来他这儿送礼的人, 大多弄得很尴尬。

       一位职员来到他家做客, 说道:" 局长, 您的儿子和我差不多大吧。他有一位您这样健康的父亲, 比我幸福多了。我前几年不知道体贴家父, 没有尽孝道, 结果家父得了病。做晚辈的不指望长辈有钱有势, 只希望长辈安康健在……局长您都5 0 多岁了, 千万要注意身体。否则, 您的儿子一定会很难过的! 这些补品就算是晚辈对您的一点孝顺, 请您千万要注意身体。" 经他这么一说, 这位局长很受感动, 最后不仅收了礼, 而且对这个年轻的职员产生了很深的印象。

       这个职员不是看在局长有权有势来送礼的, 而是根据自己父亲的实际情况, 以晚辈希望长辈安康为理由来送礼的, 将自己置于局长儿子的位置, 因此感动了局长

       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它与解释的对象和解释的目标是密切相连的。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各有自己的概括和表述。尽管如此, 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几种方法。

       文义解释, 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 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得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 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 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 立法者是基于哪些历史原因作出决定的。

       体系解释, 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 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 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 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 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上述这些方法, 有时是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 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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