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会从心态开始自我疗伤

       善于交朋友的女性, 个性是坦率和友好的。她们懂得微笑是打开心扉的通用语言, 可以消除戒备, 并省去一千句话语。微笑是你心灵之窗的一盏灯, 它传递着谅解、关怀、同情。

       善交朋友的女性知道, 第一印象至关重要, 它影响对一个人的最终看法。她们懂得, 在与陌生人会谈刚开始的四分钟内, 就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可能建立或是破裂。

       善交朋友的女性尊重事实。作为女性, 通常在外表上设计自己, 也会在内心里完善自己。当身体感到不适时, 皮肤和精神面貌看上去就不好, 她们会上医院或美容院; 相应地, 当心境或情绪感到不好时, 虽然有精心修饰的面容和华丽的衣着, 却不能给人留下一个好的印象, 因此, 她们会从心态开始自我疗伤。可见, 真正的魅力是内心与外在的协调统一。成功自我实现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把自己介绍给别人。

       善交朋友的女性在第一次交谈中, 无论是面谈还是在电话中; 她们总是以报出自己的名字开始:" 你好, 我是X X " 这看起来很简单, 但它却以正面说明自己名字的肯定态度在投射自我价值, 同时提醒别人, 请把我当作重要的人物去记住。

       善交朋友的女性还有一个特点, 那就是当与人见面时总是先热情地伸出手, 给对方一个热忱的感觉。随着热情的握手, 坦然的目光接触和发自内心的微笑, 善交朋友的女性在社会中投射着友好的气氛和兴趣, 清楚地显示出一个成功者的形象这便是一个轻松的微笑, 一张充满友谊的面孔, 主动说出自己名字的姿态, 握手时坦率的目光。善交朋友的女性通过积极的聆听, 学会投射她们自己的艺术, 当介绍自己的时候, 她们就准备好了要成为听者, 因为她们知道, 听者可以学到大量的东西, 而说者则一无所获。当个性女性要提问题时, 不是自己去提问, 而是诱使其他人去提问她们举出事例, 巧妙地让别人提问题。为了问题的明了和理解, 她重复别人已做出的说明, 因为善交朋友的女性懂得, 给予别人尊重是社交中最大的技巧。

       善交朋友的女性无论面对的是她的朋友、对手, 还是不相识的人, 都表现出一种关心对方的神态, 她要让别人明白, 她的关心是为了别人而不是为了自己。

       善交朋友的女性常常说:" 和我聊聊吧, 我会让你高兴起来。" 这是成功的自我投射。当你在那些你所见到的人当中听到这样的话语时, 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在生活中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真正的成功者了, 也因此会产生一种" 当我同你在一起时, 我更喜欢自己了" 的感觉。

       以解决个案为目的

       一般来说, 法律解释的主体应该包括法官、律师和检察官, 但有效的法律解释只能由法官作出, 而不能是所有的法律人或诉讼的其他参加人, 在法庭审理阶段尤其如此, 而且解释的结果不应脱离文本的规范意旨。然而, 权威性并不是法律解释的固有属性, 也就是说, 法律解释并不排除律师、检察官甚至诉讼参与人的参与。按照陈金钊教授的说法, 随着参与意义上的民主理想的实现, 法学家们向法律解释的独断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就是法律解释虽然是独断型解释, 但其解释过程应是在民主参与基础上的整合。在法官法律意识形成过程中, 法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律师、检察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意见, 在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找出可被接受的意见。这样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被视为一种民主对话的商谈过程, 以克服法官解释法律的任意性, 从而为法律推理找出最佳的大前提。

       长期以来;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制度不承认法官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在1 9 8 1 年公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定》中, 只承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拥有法律解释权。按照陈金钊教授的说法, 这种情况一方面表达了立法者对司法者的不信任, 另一方面也是国家主义的政治观在法律领域的体现。但这种情况与司法过程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从法律规定来看, 我国的法官似乎都在依法办事, 但实际上却享有很大的任意解释法律的权力。因为法官如果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 那么在制度上和理论上就不用设计对法官解释法律的限制。既然如此, 就应该完善法律解释的制度, 也要认真对待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法律推理就是以法律为基础, 以解决个案为目的的推理。法律推理就是讲道理, 以理服人。此处的" 理" , 是法律理由, 包括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