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意义与来自上司的认可相当

       除非有特殊的原因, 不应该鼓励别人互相竞争。因为它不但不能促进合作, 相反却很容易使人之间互相保密, 拒绝向别人提供帮助。

       尽量不要采用只让一人独得奖励的手段。如果只有一个人能得到某项奖励或是认可, 那就意味着其他人都是失败者。偶尔, 某个人会比其他人远为突出, 或许没有谁会妒忌他所得到的表扬, 但这种事情并不常见。相反, 如果非要从一批非常出色的人中挑选出一个人来, 往往会使其他人感到极为不满, 并导致他们的情绪恶化。

       如果是这样, 那到底该怎么办呢? 首先, 一有良好的表现出现, 就要给予认可, 不要等什么奖励周期。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看重一句恰如其分的表扬、一封表示谢意的便函, 或是其他表示对自己给予关注的小纪念品。

       其次, 鼓励别人相互间表示对各自工作的认可, 不可有敌对态度。来自同事的认可, 其意义与来自上司的认可相当, 有时甚至更有作用。

       可以试着创造一个" 光荣圈" , 每个月, 或每个季度, 所有达到一定标准的人都能进入这个圈子。每个成员都可以为此得到一个咖啡杯, 或是一顿免费的午餐等等。这样, 入围的人就可能负责帮助其他没能进入这个圈子的人在下一个季度达到标准。在这样的体系中, 人人都有可能获奖。

       当然, 在评估制定的条件时, 不要太高。一些人总认为严格限制得到高分的人数会有好处。其实, 这是一种很不现实的想法。

       因此, 我们应该做的是:设定一个需要全力以赴才能达到的高标准, 然后尽力使所有人都能达到这个标准。

       这一重构事实的过程

       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那种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共性的普遍性判断; 小前提是对某一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说明; 结论表明该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示的属性。当代中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主体的国家, 制定法中各种具体规定, 是人们进行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所以演绎推理在法律推理中被广泛运用。

       在具体操作上, 在相辅相成的辨认中, 以当事人的适格性排斥一部分参加者, 以事实的关联性淘汰一部分论据, 以合理性为由筛选一部分, 通过一步一步的证伪过程, 使结果尽量接近正义。因此, 法律推理与其说追求绝对的真实, 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重构事实作出判断。而这一重构事实的过程, 实际上也是发现法律、论证法律推理大、小前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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