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追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追求, 难免有越轨抢道、碰撞争执的时候。人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行为受到太多的约束, 可是一个白领女性的行为却会产生连锁的后果。一般来说, 白领女性行为的后果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这个行为的后果只涉及白领女性本人, 与其他人或群体无关。

       2 、行为的后果将影响到他人的利益。

       3 、行为的后果将影响到某一群体或组织的利益。

       对于第一种情况, 个人行为的自由应予以肯定, 对于这种行为, 他人可以规劝、说服, 甚至恳求其改变, 但没有理由干涉或阻止。在后两种情况下, 一个白领女性行为的自由必须以其后果不影响或不危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否则, 社会或组织就有权利干涉或中止这个行为。这个道理虽然极其简单, 却是人类一切法律赖以存在的前提, 也是社会舆论和道德标准的根基。

       一个白领女性怎样决定这件事自己是做还是不做呢? 西方白领女性用列举法为此设立了无数法律条文。中国白领女性不喜欢被众多的条文所约束, 再说不少中国白领女性的文化水平也没有达到记识每一条法律条文的程度。

       中国白领女性宁可用一种更模糊更简单的方式, 凭自己的良心直觉来作出是非的判断与选择。在中国白领女性看来, 人心都是肉长的, 人与人之间本来没有什么不同, 糖吃起来人人都觉得甜, 风吹过来人人都觉得凉。所以, 决定做不做一件事, 不需要去问律师或法官的意见, 只需问一问自己:我做这件事所产生的后果我自己觉得如何, 如果自己能够接受, 那么估计别人也能容忍; 如果自己不能容忍, 那么别人肯定不愿接受。

       依据这个原则, 虽然我们白领女性还需要判断什么是应该的, 但至少知道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如果一个白领女性不做不应该做的事, 那么所做的必然都是应该做的了。

       立法者主观的原因

       法律补漏是指对法律漏洞的补救。所谓法律的漏洞, 就是属于国家法律体系调整范围内的具体法律关系缺乏相应的法律或法律规范的状态。法律的补漏是针对具体案件采取的, 没有超出法律适用的范围, 是个别性的法律调整。然而, 这并不排除某些作为补漏措施的结果可能具有规范性的意义。

       法律补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 一) 社会客观原因

       社会客观情况不断发展变化可能使新出现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在修改、补充或创制新法之前, 就成为法律漏洞。

       ( 二) 法律自身原因

       法律是简明扼要的, 不可能囊括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现象; 法律具有抽象性, 它要大量舍弃调整对象的具体特征; 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经常是模糊的, 会引起人们对它产生不同的或模棱两可的理解。对法律适用机关, 法律自身的缺欠所造成的漏洞也需要给予补救。

       ( 三) 立法者主观原因

       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 不可能洞察到自然的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有关的情况。在这方面不仅有认识能力的限制, 也有法律知识的水平、经验的多少及法律技术手段掌握程度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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