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是偶尔犯些错误
阻止别人犯错误不仅是正确的, 而且还是必要的。但不给别人一个从失误中学习经验的机会, 那肯定是一种错误。要允许别人犯错误, 至少是偶尔犯些错误。
要允许别人犯错误, 至少是偶尔地犯错误, 这是因为; 第一, 当别人犯错误时, 他能亲眼看到行为的后果。对于自己采取的方法所带来的结果, 他会有亲身的体验。这样得来的经验和教训, 远比通过简单的口授深刻得多。第二, 犯错误能使他了解自己采用的方法的局限性。对于任何过程, 都有一些特别重要的步骤。同样, 有些步骤应该完全按照计划执行, 而另一些步骤却可以省略或有所变通, 而不会对全局造成显著的影响。但是, 有时别人对此不了解, 除非他有尝试这样做的机会。
如何把握允许别人犯错误的尺度呢? 要做到:第一, 知道自己何时应该介入, 何时应该退出。必须阻止试验中某些错误的发生, 尽可能地减小可能发生的损害。但在别人试验时, 应该给予一定的自由度。在试验中, 允许别人犯一定的错误, 因为他们会有足够的机会进行纠正, 而不致造成严重的后果。第二, 鼓励别人提出自己的想法, 鼓励大家进行公开的观念交流。第三, 回顾过去的情况, 找到经常发生的错误, 相互学习经验教训。错误的产生是因为人们不知道正确的方法, 或是因为他们对某项工作太过熟悉而掉以轻心。这些错误确实需要补救, 而且应该尽可能防止其发生。
创新与尝试是健康的精神。但是, 不管看上去有多积极或多愚蠢, 任何改革都会有风险- - 失败的风险, 如果不允许偶尔的恶化, 成绩就永不会有所提高, 只要形势不至于发展到失去控制的地步, 就应该鼓励别人对新的设想进行尝试。
欧洲大陆惯用的法哲学
2 0 世纪9 0 年代初以来, 法哲学这一学科在中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这从各法学院校在各层次的教学中相继开设这门课程就可以得出结论。然而, 就目前来看, 尽管历经十几年的发展, 法哲学仍然没有形成一个成熟而公认的学科体系, 这是我国法学界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不仅如此, 对于法哲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理论界也远未形成一致的看法。这种状况一方面意味着法哲学研究任务的迫切与艰巨, 同时也意味着为学者们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德国古典哲学的先驱莱布尼茨在其早期著作《法学研究和讲授的新方法》一书中, 最先使用" 法哲学" 一词。但法哲学作为一个理论体系, 则开端于把法看成先验道德法则的" 绝对命令" 的康德。之后, 费希特在此基础上开始倡导纯粹理性形式的法和权利, 使法哲学又前进了一步。到1 9 世纪2 0 年代, 黑格尔最终以《法哲学原理》一书完成了古典法哲学体系的构建。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西方法哲学的最高成就, 无疑对西方法学乃至哲学的研究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研究中, 由于法律传统的差异, 并没有使用源自欧洲大陆的法哲学一词。特别是英国奥斯丁创立法理学体系以来, 在英美法系国家里, 人们更习惯于用法理学一词代替欧洲大陆惯用的法哲学。
The best video converter is a powerful solution to convert FLV to Blackberry, convert MKV to iPod, convert MKV to iPhone, convert DivX to Matroska and convert MKV to Zune easy and f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