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自杀行为比意向自杀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自杀( s u i c i d e ) 是人类的一种以生命为代价的自罚自毁行为。《不列颠百科全书》简单地定义为" 有意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 。这个定义强调个体致死的动机。有意识障碍的病人通常对自己的行为失去了控制的能力, 而导致死亡, 不应看作是自杀; 根据一般的观点, 意识是人类独特的心理活动, 因此除人以外的动物的自我毁灭现象也不应被称为自杀; 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的安全而奋不顾身, 如果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致命的后果, 这种情况也不是自杀, 因为他在主观上还是尽力避免这种后果的; 那么, 不爱护自己身体的人, 最终导致了健康的损害, 也不能算是自杀。D u r k h e i m 反对根据行为的目的或动机来定义自杀。他提出, 当一个人在做出危险的举动并确切地知道这一举动的通常后果时, 就可以说他是在自杀, 这种确切性只有大小之分。他还明确指出, 一种行为不能以行为者所追求的目的来定义, 因为相同的行为体系可以在不改变性质的情况下适用于许多完全不同的目的, 对于自杀正是如此。因此认为不爱惜身体而最终损害了健康的行为方式与真正的自杀, 除了死亡的可能性小一些外, 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因为两者都是行为者在知道后果的情况下, 甘冒生命的危险, 后果完全不起制止的作用。D u r k h e i m 甚至认为, 一位死于过度辛劳的学者通常构成了一种萌芽状态的自杀, 尽管在理论上不能将这些情况与" 完全的、纯粹的" 自杀混为一谈, 但他们之间的紧密联系决不应被忽视。然而, 完全不考虑行为者的目的来对自杀进行定义, 将免不了会把自杀的概念泛化, 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许多的实际困难。受其影响, 有的学者把诸如大量吸烟、酗酒、吸毒、性淫乱、赌博、贪食、过胖、高危体育活动等一切有害于健康的行为, 称之为间接自我毁灭行为( i n d i r e c t s e l f - d e s t r u c t i v e b e h a v i o r ) 或" 慢性自杀" 。这种行为的后果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会表现出来。行为者并无有意损害自身健康的愿望, 他们或者不了解此种行为对健康有何影响, 或者因为后果的发生率低, 需要的时间长而不去避免和控制这些行为。

       自杀行为包括意向自杀、企图自杀和自杀死亡。意向自杀是指有寻死的愿望, 但没有采取实际自杀的行为。这种自杀的特征只是一种意念性的行为, 不需要很大的心理能量去准备。但意向自杀多带有很强的冲动性, 常常因为某些事, 甚至是无关紧要之事一下子想不开而冒出轻生的念头。意向自杀也是欲自杀的人对" 是否结束自己的生命" 的问题充满矛盾斗争的阶段。因此, 这种自杀有很强的逆转性。

       企图自杀是有意伤害自体的行为, 比如上吊、跳河、服毒等, 但并未导致死亡的自杀未遂。这种自杀行为比意向自杀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死的欲望比生的欲望更为强烈, 但仍然存在强烈的心理矛盾。直到临自杀时, 心中充满了矛盾斗争。最后终因某种原因, 使自杀活动只能是一种让他人都看得见的企图, 而未能真正自绝。

       自杀死亡是指既有自杀的欲望, 又有自杀的企图, 且已自杀成功。自杀死亡的人是死的欲望完全战胜了生的欲望, 毫不犹豫地自杀死去。或是死的欲望基本上战胜了生的欲望, 但在自杀时生的欲望远远没有泯灭, 只是在气愤和冲动的驱使之下去自杀, 由于选用的方式恰当, 使自杀成功。或是生死欲望正处于激烈矛盾冲突之中, 完全由于冲动去行自杀。

       自杀是严重危害人类生命的问题, 在全死因中占重要位置。自杀可导致巨大的寿命损失及社会经济价值损失。从整个社会来看, 自杀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自杀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反映某一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社会制度的稳定与否的指标之一。

       当意见发生冲突时你该怎么做呢

       在实际工作中, 领导和下属经常会发生意见冲突, 如果领导能够正确面对下属的反对意见, 从谏如流, 坦率针对意见与下属进行沟通, 那么, 不管最后的结果是谁对谁错, 领导获得的利益无疑是最大的。

       领导与下属间的矛盾往往是针对一个问题, 下属发表了意见而领导不同意, 或者是领导发表的意见下属不同意。至于谁的意见是正确的, 自有实践来检验。但是, 在沟通过程中, 领导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如果你不能接受下属的反对意见, 就会得到一个不从谏如流的评价; 如果你无条件地接受意见, 你就会在下属眼里留下一个没有主见的印象, 不但失去了自己的威信, 而且再也无法得到下属的尊重。因此, 如何面对下属的反对意见, 你还要三思而后行。

       正确地面对下属的意见, 领导的心态调整最重要。下属绝对不是针对你个人, 而是抱着对工作、企业负责的精神提出意见的, 尽管也许由于客观原因, 他的意见不一定正确, 但是他的勇气非常值得赞许。你只要想到这些, 就绝对可以直视反对意见了。

       对于下属首先发表意见的情况, 领导比较好处理, 因为下属首先暴露了他的观点, 主动权已经回到了领导手中。你可以用提问的方式, 选择他意见的弱点或漏洞追问下去, 也许没过多久, 下属就自动放弃了自己的观点。这时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 下属也就非常容易接受了。

       对于领导首先提出自己观点而下属不同意的情况, 领导就会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地位。这时你千万不可引导下属围绕你的观点进行辩论, 如果你思考不严密, 或者准备不是非常充分, 你的回答中一旦出现漏洞, 你将会威信扫地, 最后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观点。所以, 你遇见这种情况时, 一定要将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对方的观点上, 让对方发表自己的见解, 然后针对对方的弱点盘问下去, 这样, 争辩的结果一定可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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