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同样吃喝拉撒

       自我特性何在? 当然不在物类而在人性。自我之独特, 主要不在肉而在灵, 不在动而在思, 不在形而在心。动物与人类, 他人与自己, 同为血躯, 同有眼睛鼻子, 活着同样吃喝拉撒, 死了同样一堆废物。人与禽兽相异者几希? 人与我相异者几希? 除了那一点精神, 那一点心性, 还有什么呢?

       当我们如实地观察实在, 并在人与自然界其他事物的对照之中来进行探索时, 我想, 我们可以发现, 这类为人所特有而使之有别于自然的东西有三项, 即自由、心智和创造性。这里所谓自由, 是指在面临不同的可能性时, 不由自然规律来决定, 而由行动者意志来抉择的能力; 所谓心智, 是指具有良心、道德或善恶是非感, 以及进行思考、谋划和符号表达等理性活动的能力; 所谓创造性, 是指通过有意识地改变事物状态和重新组合质料或赋予新的形式来造成新事物的能力。由于这里所说的" 创造" 不同于绝对意义上的创造, 即包括质料的创造或" 从无生有" 的创造, 所以我们应该说人只有非完全意义上的创造性。

       我们在这里对人的本质或人性的概括, 既不简单地归结为精神, 也不简单地归结为灵魂, 而是具体而不失简明地归结为" 自由、心智与创造性" 。其实, 这种三位一体的人性结构, 也是与传统语言中概括人性的" 精神" 和" 灵魂" 等概念的含义不相矛盾的。在传统宗教中被理解为神灵的精神, 乃是使人脱离动物界的提升力量, 乃是使自由、心智和创造性得以实现的神圣动力, 乃是贯穿于人性结构中的统一原则; 而在传统宗教中被理解为生命的灵魂, 则是使人能够生存的基础。因为人既有生命, 又有自由、心智和创造性, 所以魂魄兼具, 即既有灵性意义上的精神, 又有生命意义上的灵魂; 然而, 因为人不只是生物, 又还不是神灵, 所以介乎二者之间。就此而言, 可以说灵魂是人的依托和基础, 而精神是人的趋向和归宿, 而人生只是处于中途的一种过程。

       从语言形式上来说

       不仅如此, 逻辑实证主义还从语言逻辑分析的角度, 说明形而上学的语言表述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后期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 要指明命题陈述有无意义, 当下感觉经验的可靠性可能值得怀疑, 但命题陈述所使用的语言形式却是公共约定的、可以互相检验的。那么要构成一个有意义的命题, 从语言形式上来说, 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首先是应该符合" 形成规则" , 其次是要满足" 变形规则" 。从形成规则来看, 一个有意义命题陈述取决于词和句法两方面因素:一是组成这个命题句子的词是有意义的; 二是这个命题的句子结构是符合语言逻辑句法的。

       从" 变形规则" 来看, 要将一个已经给定的有意义的命题陈述转换成另一个有意义的命题陈述, 就必须按照一定的逻辑推演规律来予以变形或推论。逻辑实证主义还从语言句法的角度区分了三类句子, 即真对象句子、假对象句子和句法句子。所谓" 真对象句子" 是指陈述了经验事实, 对知识有所断定的句子; 所谓" 句法句子" 是指仅涉及语言的表达形式而不论及对象含义的句子; 而" 假对象句子" 则是一种介于上面两种句子之间( " 两栖的" ) , 即在形式上像是陈述经验事实, 实际上却是表述语言形式即逻辑句法关系的句法句子。

       按照这种分析, 形而上学的命题陈述是否符合逻辑句法规则呢? 卡尔纳普等人认为:第一, 形而上学命题的构成语词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它们是一些完全无法指出其经验特征的词( 即没有经验事实的对应物) , 如" 绝对" 、" 无条件的" 、" 真正的存在者" 、" 神" 、" 虚无" 、" 世界的原因" 等; 第二, 形而上学的命题表达式有许多例子说明它们是违反句法规则而结合在一起的, 通常是因为对逻辑表达式作了错误的理解, 如把" 没有什么东西" 这一表达式误解为对象的特征所出现的情形; 第三, 形而上学命题初看起来像是对经验事实有所断定的" 真对象句子" , 而实际上却是对任何事实未作任何表述的句法句子; 第四, 运用" 真对象句子" 是实质性的说话方式, 运用句法句子是形式的说话方式, 形而上学命题本质上就是能够完全转译成形式的说话方式的。总之, 按照逻辑实证主义后期的语言形式理论, 形而上学同样是没有意义的, 是应该予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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