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律与公道的关系
康德的任何著作也未能像《永久和平论》这样一出版就引起如此热烈的反响。第一版刚出就被抢购一空。出版商在书出版的当年又出了第二版, 同时伯尔尼出了法译本。第二年, 由于康德本人对瑞士伯尔尼出的法译本不满意, 《永久和平论》的出版商在出德文第三版的同时又出了经康德本人同意的新的法文版本, 这时在巴黎又出现了第三种法文译本, 《指南》报还同时刊载了它的内容摘要。巴黎一个半官方的刊物评论道:" 著名的康德在德国完成了一次精神革命, 这个革命就像法国的消灭了旧秩序的革命一样, 这位大学问家把自己的全副精力都献给了共和制度的事业。
法国和欧洲大陆发生的一系列事件, 使康德早已有的对法律的兴趣大大加强了。在康德看来, 道德提供人的行为的内部法则, 而在法的原则中, 内在的信仰和外在的强制则被结合起来了。结果就产生出一种力量, 它能定出社会生活的规则。
康德认为, 法是一种形式的东西, 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都必须遵守它。只要在执行法律中容许有一点例外, 法律就会变成靠不住的和毫不中用的东西。当然这也有困难和矛盾, 如法律与公道的关系。别人付给你足数的薪俸, 但用这些贬值了的钱却买不到你在订契约时能用它们买到的东西, 这是不公道的, 但你却没有法律根据毁约重订。因此, 从公道的观点来看, 严峻的法就是最大的不公道。但是你没有办法, 法律应该得到遵守, 法律意识的原则就是如此。
青年期性等待问题及对策
青年期性功能日趋成熟, 性成熟是性欲产生的根本源泉, 性冲动不能满足必会导致许多性问题及与性问题有关的行为问题和社会问题。古代人性成熟晚, 结婚反而早, 许多人未到性成熟就结婚了。有研究表明, 上世纪中叶, 女性月经初潮平均为1 7 岁; 而到本世纪中叶, 这一年龄提前到1 3 岁左右, 目前又提前了半岁。然而, 今天法定的结婚年龄已超过2 0 岁。强烈的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严格地限制了婚前性生活, 因此一般青年男女从性功能成熟而有性的动机和需要开始, 到结婚而获得自由的性生活为止, 其间需要等待约十余年的时间, 甚至更长。
长期性等待会带来两种行为后果:一种是不顾社会道德、法律的约束, 铤而走险, 干出许多性犯罪的行为来; 一种是消极颓废、堕落, 有的甚至发展到强烈性抑郁, 进而导致性功能障碍。因此, 青年期性等待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尤其在我国当前出现的大男大女问题, 更是一个重要的青年行为医学问题。
解决性等待的问题尚无十分可行的措施。一般而言, 这种等待在大学生中问题还不十分严重, 而在工人、农民中则十分厉害。这一点也给我们以启示。我们可以通过行为转移、行为拥挤的方法, 自然地限制性冲动的发放。还可利用价值观、认知原理等适当地进行调整。当然, 在这里要注意, 应对这种性冲动进行贬意的心理行为抑制, 以免造成今后婚姻性生活的障碍。许多心理不孕症是因为过于严格的性禁忌等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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