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从道德价值上对意义和命运作了阐明
从而人的存在也就具有根本的价值和意义。实用主义在很多方面也继承了意志论哲学和生命哲学的思想, 将道德问题完全摆到了经验行为的需要( 在人应付环境的行为需要) 层面上来看待, 直截了当地把行为的功效和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与道德行为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评价等同起来, 认为道德人应付环境的工具, 善的本质即是满足个人的出自生物本能的要求。正是在实用主义道德观念下, 人们不仅获取了实际的行为效益, 还实现了做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萨特等人的存在主义就耸人听闻地声称:" 我们关心着人" 可以说, 人的存在问题是存在主义哲学探索的核心问题, 其最大理论目的就是要建立起真正从人本身( 既不是从神的存在也不是从任何形式的诸如抽象人性的决定论出发) 来关爱人的人道主义。存在主义伦理学就是要服务于这一总的思想目标的, 就是要从伦理价值上来体现人的现实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
海德格尔就指出:" 任何一个时代也没有像当前时代这样多地懂得人, 但任何一个时代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少地懂得什么是人的问题。任何一个时代, 人都没有像当代这样成为大问题。" 人成为问题, 从根本上说, 是指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成了问题, 也就是说自古以来人的问题是通过某种外在的神灵力量、某种抽象普遍的人性或其他形式的决定论意义下来解释的, 而并没有从人的具体存在本身来对人的本质和行为作出真正的人道主义的思考, 这样, 人作为一种被决定的东西就毫无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在存在主义看来, 建立在个人的存在基础上, 以人的自由为中心的存在主义伦理学才是一种真正的人学, 它们从道德价值上对意义和命运作了阐明。依照存在主义伦理理论, 人的最本质特性或规定就是自由, 人自由地生活是人的最高价值。所谓自由, 从行为上说, 就是指人的选择的自主性, 人能自我抉择、自我判断, 而最根本的选择就是道德选择, 换言之, 自由体现在人的道德行为中, 人的道德价值就在于正视人的自由( 是诚实而不是自欺) , 能够自由地去进行道德行为选择。
既然人的道德性就在于能够自由地选择道德价值, 那么, 是不存在有一个普遍道德价值的。但是, 既然人是自由的, 人的行为选择就有了责任, 这种责任不能推诿于别人和上帝, 只能自己承担。由于要承担选择的责任, 所以每个人都要考虑自己的行为选择也是能够让别人去遵循的行为, 这样一来, 道德选择与道德责任也就与普遍道德价值联系在一起。总之, 存在主义伦理学突出了人的地位, 强调了人的自由, 肯定了道德的自主选择性与选择责任性的统一, 肯定了从特殊道德价值走向普遍道德价值的必要性, 这都为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和意义从伦理哲学的高度上作出了系统的说明。
批评切忌牵一发而触全身
有一个小孩在爸爸的带领下游玩了香山公园, 回家后, 爸爸要他写篇游香山记。这小孩写完后, 交给了爸爸。爸爸一看, 短短的二百来字的日4 6 个, 且多数是由于小孩的粗心所造成的。爸爸立即火冒三丈:" 你看你写的, 错别字太多, 你这样粗心怎么能做成事情, 真没出息, 将来肯定一事无成。"
显然, 这位爸爸的批评就犯了" 牵一发而触全身" 的毛病, 像这样的批评不仅达不到激励人的目的, 反而伤了被批评者的自尊心。
另外, 恰到好处的批评指正的话, 还应做到对事不对人。当发现不良苗头, 由于某种原因又不便正面对责任者提出批评时, 便可通过" 点事不点人" 或" 点单位不点名" 的方式提出警告。这样就可以既点出问题, 令对方受到震动, 又维护对方的面子, 给他们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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